一、四川企业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是每天8元至12元,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川高温补贴是每年6月至8月之间发放,相关规定显示,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上面就是关于四川高温补贴标准的相关消息,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二、四川成都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
需调整为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由地级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另行制定调整方案上报我厅,我厅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2、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高温补贴一般是发放的三个月,但是如果是员工的工作地在南方的,一般是可以延长一个月或者是两个月的,高温补贴不会单独每天向员工进行发放,一般是在员工的月工资结算中合并计算,如果是员工发现单位漏算的,应当立即与单位进行协商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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