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儿媳改嫁还有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浏览10w+
福建拓丰律所事务所
福建拓丰律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94人
专家导读 儿媳改嫁是否还有继承权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般在法定的继承权中儿媳不是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中,但如果儿媳在改嫁了之后尽了自己的赡养义务,那么是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者。
{ArticleTitle}

一、对于儿媳改嫁还有继承权吗?

是否有继承权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可见,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继外祖父母。

6、符合法定条件的儿媳和女婿。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三、除了法定继承人哪些人还能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儿媳要想得到父母的遗产就必须要有尽赡养的义务才可以获得,如果只是中途的偶尔看望,这个是不能成为继承遗产的证明材料,所以,对于继承权的获得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有遗嘱的话,那么就要按遗嘱的条款来分配,不管是谁都可以获得。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于儿媳改嫁还有继承权吗?
一键咨询
  • 157****5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4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7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0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1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1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改嫁的儿媳能继承权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改嫁的儿媳能继承权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丧偶儿媳改嫁仍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李某爱人早逝,其有三子,长子李大,次子李耳,三子李山。长子李大于先被继承人亡故,其媳张某自丈夫去世后,便与李耳、李山一起承担了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但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有收入和自理能力,较少向儿子及儿媳提出经济或劳务上的要求,儿媳张某也如小叔子李耳、李山一样平常不断前往被继承人的住处探望老人。只是在被继承人李某临去世前
三、四个月,李某因病住院累及子媳,直至亡故。儿媳张某不仅在老人生病疗养期间与李耳、李山轮替伺候,还承担了老人三分之一的丧葬费。后在处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有三万元现金,但李耳、李山持有该三万元后不同意分配给张某,形成纠纷,张某遂诉至,要求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享有继承权。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张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媳,其与李某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姻亲关系,是基于张某与李某的长子李大的结婚事实而产生的。在李某的长子李大亡故的情况下,这种姻亲关系也随之消灭,则张某与被继承人李某在法律上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但张某并未因不用承担义务而放弃对被继承人的赡养,而是在事实上承担了其丈夫应尽的义务。国家为鼓励这种行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二条)。故,张某享有继承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让其据此分得一部分遗产,这恰好也体现了我国民法所强调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前所述,作为丧偶儿媳的张某本无赡养李某的义务,其对李某不尽任何义务都不会受到法律的责难。但她履行了一定的义务,那么在法律上也就应当让她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合乎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继承权,这种中国特有的继承制度恰能解决这一问题,这即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该条的规定已有一定的滞后性,不适用当前的实际情况。因该解释出台时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国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满足于吃饱穿暖。至于亲情赡养、精神慰藉,当时考虑尚少。而如今,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生活条件多有改善,他们缺乏的不是物质而是精神慰藉,目前日渐增多的精神赡养案即是明证。本案中,被继承人李某有收入又有自理能力,其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并不大。倒是在儿子亡故的情况下,儿媳能去探视,这无异能给其极大的安慰。更何况儿媳承担了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是故,应当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分配给其一份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但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理由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丧偶儿媳享有公婆遗产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是“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帮助”。具体而言是指经济上给予老人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把老人日常生活料理的井井有条。并且这种行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显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
二、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不意味者她的行为在法律上遭到了否定。法律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规范,对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还是持肯定态度的。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后项规定:继承人以外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适用该条,酌情分配给张某部分遗产,同样体现了我国民法所贯彻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设若张某与其亡夫有子女,则张某与其子女代位继承分得的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强,设若张某无子女,则其分得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弱。这样,较之张某直接享有继承权更有利于处理此类纠纷。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丧偶儿媳改嫁仍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李某爱人早逝,其有三子,长子李大,次子李耳,三子李山。长子李大于先被继承人亡故,其媳张某自丈夫去世后,便与李耳、李山一起承担了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但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有收入和自理能力,较少向儿子及儿媳提出经济或劳务上的要求,儿媳张某也如小叔子李耳、李山一样平常不断前往被继承人的住处探望老人。只是在被继承人李某临去世前
三、四个月,李某因病住院累及子媳,直至亡故。儿媳张某不仅在老人生病疗养期间与李耳、李山轮替伺候,还承担了老人三分之一的丧葬费。后在处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有三万元现金,但李耳、李山持有该三万元后不同意分配给张某,形成纠纷,张某遂诉至,要求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享有继承权。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张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媳,其与李某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姻亲关系,是基于张某与李某的长子李大的结婚事实而产生的。在李某的长子李大亡故的情况下,这种姻亲关系也随之消灭,则张某与被继承人李某在法律上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但张某并未因不用承担义务而放弃对被继承人的赡养,而是在事实上承担了其丈夫应尽的义务。国家为鼓励这种行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二条)。故,张某享有继承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让其据此分得一部分遗产,这恰好也体现了我国民法所强调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前所述,作为丧偶儿媳的张某本无赡养李某的义务,其对李某不尽任何义务都不会受到法律的责难。但她履行了一定的义务,那么在法律上也就应当让她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合乎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继承权,这种中国特有的继承制度恰能解决这一问题,这即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该条的规定已有一定的滞后性,不适用当前的实际情况。因该解释出台时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国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满足于吃饱穿暖。至于亲情赡养、精神慰藉,当时考虑尚少。而如今,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生活条件多有改善,他们缺乏的不是物质而是精神慰藉,目前日渐增多的精神赡养案即是明证。本案中,被继承人李某有收入又有自理能力,其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并不大。倒是在儿子亡故的情况下,儿媳能去探视,这无异能给其极大的安慰。更何况儿媳承担了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是故,应当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分配给其一份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但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理由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丧偶儿媳享有公婆遗产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是“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帮助”。具体而言是指经济上给予老人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把老人日常生活料理的井井有条。并且这种行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显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
二、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不意味者她的行为在法律上遭到了否定。法律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规范,对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还是持肯定态度的。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后项规定:继承人以外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适用该条,酌情分配给张某部分遗产,同样体现了我国民法所贯彻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设若张某与其亡夫有子女,则张某与其子女代位继承分得的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强,设若张某无子女,则其分得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弱。这样,较之张某直接享有继承权更有利于处理此类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改嫁儿媳妇享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儿媳改嫁后继承公婆遗产的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儿媳改嫁后继承公婆遗产的条件是什么
据《继承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总结:
审理后判决刘某付给吴某1000元。
案例:吴某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对公婆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丧子之后从族人中过继一子,离世前留下“继单”,写明房产归过继子刘某。二老死后,刘某夫妇将老人房产变卖获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丧葬费及原有债务。吴某得知后向法庭,要求分得部分财产。审理后判决刘某付给吴某1000元。
案例分析:在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儿媳对公婆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
首先,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不在此范围内,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对公婆的遗产无继承权。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儿媳对公婆遗产可以有条件的继承。由此看来,我国继承法关于儿媳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采取了有条件取得的立法模式。即原则上,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但在特定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遗产可以有条件的继承。对儿媳取得对公婆遗产继承权的条件,继承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丧偶之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何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即在我国,如果已经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或者其他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则在公婆去世后,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的时间条件是在儿媳丧偶之后。那么,未丧偶的儿媳或说儿媳在丧偶前,是否能获得公婆的遗产呢?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婚姻法》给儿媳获得公婆遗产提供了另一渠道。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第四项、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儿媳丧偶前,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此时继承法未赋予儿媳继承权,但是丈夫从父母处继承的遗产,如果是法定继承,则当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并且遗嘱中未确定遗产只归儿子所有,也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从上述分析看,未丧偶儿媳实际上也可以获得(不是继承)公婆的遗产。这里包含着两重法律关系。其中,丈夫对父母遗产的取得,是基于继承权。儿媳则通过与丈夫间的夫妻关系,使得遗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间接取得公婆的遗产。通过上述分析,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儿媳获得公婆的遗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丧偶前,通过丈夫的继承,再通过夫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间接取得公婆的遗产;二是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从而获得法定的的继承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儿媳改嫁后继承公婆遗产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儿媳改嫁后继承公婆遗产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儿媳改嫁后继承公婆遗产的条件是什么
据《继承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总结:
审理后判决刘某付给吴某1000元。
案例:吴某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对公婆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丧子之后从族人中过继一子,离世前留下“继单”,写明房产归过继子刘某。二老死后,刘某夫妇将老人房产变卖获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丧葬费及原有债务。吴某得知后向法庭,要求分得部分财产。审理后判决刘某付给吴某1000元。
案例分析:在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儿媳对公婆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
首先,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不在此范围内,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对公婆的遗产无继承权。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儿媳对公婆遗产可以有条件的继承。由此看来,我国继承法关于儿媳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采取了有条件取得的立法模式。即原则上,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但在特定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遗产可以有条件的继承。对儿媳取得对公婆遗产继承权的条件,继承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丧偶之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何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即在我国,如果已经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或者其他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则在公婆去世后,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的时间条件是在儿媳丧偶之后。那么,未丧偶的儿媳或说儿媳在丧偶前,是否能获得公婆的遗产呢?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婚姻法》给儿媳获得公婆遗产提供了另一渠道。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第四项、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儿媳丧偶前,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此时继承法未赋予儿媳继承权,但是丈夫从父母处继承的遗产,如果是法定继承,则当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并且遗嘱中未确定遗产只归儿子所有,也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从上述分析看,未丧偶儿媳实际上也可以获得(不是继承)公婆的遗产。这里包含着两重法律关系。其中,丈夫对父母遗产的取得,是基于继承权。儿媳则通过与丈夫间的夫妻关系,使得遗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间接取得公婆的遗产。通过上述分析,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儿媳获得公婆的遗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丧偶前,通过丈夫的继承,再通过夫妻关系,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间接取得公婆的遗产;二是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从而获得法定的的继承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改嫁的儿媳能不能继承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不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改嫁的儿媳能不能继承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不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改嫁的媳妇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男方去世后,遗产没有进行及时分割,后女方改嫁,当遗产开始分配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有效遗嘱或的,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女方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同时,应该注意,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一般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在遗产分割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在法定继承时,妻子不管在丈夫死亡后是否改嫁,都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在继承时,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姐夫去世之后我姐姐没有赡养姐夫的父母还改嫁了,丧偶儿媳改嫁并且没有赡养父母能继承遗产吗
[律师回复] 丧偶儿媳改嫁后,是否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并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即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并且是否改嫁都不受限制。
  不过,因为丧偶儿媳改嫁继承老人的财产会引起争议,丧偶儿媳改嫁并且没有赡养父母如果涉及的遗产较多,争议较大,可以按下起诉:
  
1、先准备起诉状,写明自己的主张,即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
  
2、收集整理证据,按规定要证明自己对老人确实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找证人证明;
  
3、去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且,起诉时要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4、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到了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会被撤诉处理。
  最后,法律上规定丧偶儿媳对亡夫的父母,即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所以改嫁后不再赡养老人,也不会认定为违法行为。不过,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公婆的其他继承人也不能阻止继承。如果因此产生较大争议,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母亲改嫁后,父亲是否有权利继承儿媳妇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 抚养权的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的方式解决。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的归属  1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改嫁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儿子意处身亡,儿媳改嫁。孩子一直由爷奶抚养责任方赔负的抚养费归那一方管娌
[律师回复]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n  
其次,就该案例而言,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rn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rn(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rn(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rn(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n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n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rn(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rn(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rn(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n(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n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n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n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没改嫁儿媳有继承权吗
没有继承权。儿媳或者女婿对其公婆或岳父母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有二:其一,必须是“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如其配偶尚在世,则儿媳、女婿并不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其二,必须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对于儿媳改嫁还有继承权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