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车父母继承比例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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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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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儿子去世了父母的继承比例一般在八分之一,因为不光父母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儿子的配偶,儿女等,但是父母是和他们一样属于第一继承人所以有继承权利,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那么就应该找第二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儿子的车父母继承比例是多少?

儿子的车父母继承比例是多少?

父母继承儿子遗产,继承的比例大概在八分之一。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子女去世,子女和其配偶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分成两份,一份其配偶拥有,然后另外一份子女的配偶,儿女,父母三方分配。

一、《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出:

遗产应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其法律依据:

1、二十六条的规定已经说的很清楚,夫妻一方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或者说二十六条解决了哪部分财产为遗产的问题。

2、关于财产分配的原则第十条说的更加明白,即:一是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说是: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

儿子遗产如果在车辆上面有分配纠纷的话可以计算遗产的总体价值来进行均额分配,计算出车辆的价值如果价值高继承人可以出钱来补,价值低继承人可以再要求继承其他相应遗产,但是有遗嘱的情况下是除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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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予以照顾。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
第一顺序、和睦团结的精神,如果分割遗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分配遗产时。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一般应当均等、办法和份额,遗产分割时、子女,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父母。遗产分割的时间,分配遗产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多分,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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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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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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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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