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分割协议和遗嘱哪个有效?
1、房屋分割协议和遗嘱两者都是有效的,如果说内容方面存在着冲突的话,应当是以时间在后的为准。财产分割协议,是产权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如果在生前相关财产已经分配,并且已经过户到相关权利人名下的,则不再属于产权人的财产,在遗嘱中没有分配的权利
2、如果在产权人生前财产未进行分配的,去世后以其所立遗嘱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
3、立有多份遗嘱的,以日期在后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
二、遗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
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关于房屋的分割协议,或者说是关于房屋在当事人死后如何来进行继承,都可以作出约定,只要是当事人自己自主意思表示即可。但是如果说同时存在的话,并且内容上存在着冲突,那么就是应当根据时间来进行判断,时间在后的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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