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立遗嘱不能够办理公证手续。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二、相关知识规定是什么?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国家、集体财产的内容散见于各个法律,比如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水流、矿藏等。很显然,小产权房不是国家的,不是集体的,更不是他人的。只有个人的合法财产才是遗产,这些小产权房不是合法的所以遗嘱无效。如果法律真是这么规定的话,未免有些不近人情。没有物权的财产被写进遗嘱里,最多导致权利无法实现,但不当然致使遗嘱本身效力欠缺。
因为遗嘱是单方行为,它不需要其他人认可或接受。故我们认为,在符合其他要件前提下,处分了小产权房的遗嘱应当有效。
小产权房在我们国家还是比较常见的,所谓的小产权房实际上就意味着并不拥有完全的手续。也没有获得所有权,在此种情况之下,如果成立了遗嘱,那么也是手续不合法的处分的手续,因此是不能够办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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