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人消失了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欠钱不还起诉之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如公民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单位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法人代码证等。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起诉状应当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证明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珠海,须提交被告至起诉时在本院管辖范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5、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
总之,合法的债务关系不能因为债务人消失了,就可以一笔抵消,即便随后确认消失的债务人已经去世了,那也应该先用债务人生前的遗产偿还债务,剩下的才可以被继承人继承,债务人只是故意躲着不见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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