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对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有哪些?
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5、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司法拘留老赖的条件有哪些?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其实越来越多的债务纠纷也提醒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在建立债务关系之初就一定要规范各方面的手续,彼此之间不了解的话也不应该轻易把钱借给当事人,就像是这种债务人躲起来的状况,如果连债务人具体住在哪里都不知道,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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