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长期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长期欠钱不还,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欠钱不还构成诈骗吗?
欠钱不还是否根据诈骗应当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以及涉案金额大小而定,构成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1. 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2. 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欠钱一般来讲属于民事纠纷,诈骗必须是符合诈骗罪的条件。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朋友长期欠钱不还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但债权方也应当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如果涉及到利用非法的手段来进行要账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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