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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设立遗嘱的房子怎么推翻
遗嘱人要想推翻先前公证的遗嘱,必须还要到原公证处撤销公证遗嘱,重新立新遗嘱,否则遗嘱人后立的其它遗嘱的法律效力低于公证遗嘱,也就是最后老人遗嘱不可以推翻公证遗嘱。
对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如下: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最后一款可以看出,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其它遗嘱的法律效力,其它遗嘱是不能变更推翻公证遗嘱的。
二、公证遗嘱是怎样办理的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的主要内容:
①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②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③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④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⑤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特别注意: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遗嘱设立人员死亡的,继承人员可以携带合法的公证遗嘱到公证处进行办理。公证处按照上报的遗嘱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办理财产的继承,如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或不符合遗嘱的规定形式的,不可以继承遗嘱中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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