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糊涂写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所立遗嘱无效。但是,老人岁数大了,是否意识不清立下遗嘱,不是凭常人主观认为的,没有医学证明其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成立的,且公证人员公证时对此没有疑问。故公证遗嘱是合法的,也是有效的。
二、遗嘱的不同形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老年人糊涂的情况下写的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基于实际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但对于老年人糊涂的情况,应当到鉴定部门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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