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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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应当把新犯罪行加上,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不满35年的,执行刑期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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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

1、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按先并后减来进行处罚的;先减后并就是在刑法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而又存在有新的罪行;同时也是属于数罪并罚的一种;一般是把已执行的减去,然后再把没有执行的刑法和后者一起进行处罚。

2、《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对新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减后并”原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按“先减后并”原则计算,犯罪分子最后总的执行刑罚有可能超过最高期限(二十年或二十五年)。

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综上所述,假释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罪重新做出判决,合并执行刑期,假释期内违反法律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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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按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的;先减后并就是在刑法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而又存在有新的罪行;同时也是属于数罪并罚的一种;一般是把已执行的减去,然后再把没有执行的刑法和后者一起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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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年轻的时候因为讲义气,帮人去打架把人家重伤,所以被判了10有期徒刑,后来因为在里面表现很好,所以提前四年出来了,但是有几年的假释考验期,不能随便走动,最近他冒着生命危险救了一个跳河的女生,请问假释考验期立功可不可以减刑?
[律师回复]  假释期间不可以减刑。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附合法定条件可予以减刑,假释不属于以上的刑种,因此不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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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有什么区别?
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只适用于判决宣告前又发现漏判之罪的情况,后者适用于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情况。2、两者的严厉程度不同。前者的方法计算刑期时,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不会超过20年,拘役不会超过1年,管制也不会超过3年。后者的方法,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则可能超过上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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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减刑假释考验期最少是几年
最少是10年,假释考验期是不能减少的,《刑法》规定,假释的考验期从对犯罪分子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假释期间是需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如果要离开现在居住的地方,应经过监督机关的批准,同时还要遵守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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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减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减刑的考验期比减掉的刑期多出半年比较适当,因为半年是一个被大多数人所普遍比较接受的时间段,既不太长也不太短。比如,某人被减掉了一年刑期,则该次减刑的考验期限就为一年半;若减掉了两年刑期,则考验期限就为两年半。
减刑考验期未满但减刑间隔期已满,则第二次减刑继续,减刑考验期从第二次减刑开始计算。故当服刑人员在减刑考验期内又被减刑或假释的,则该次减刑考验期应当自动终止,减刑考验期根据又减刑期计算。另外,在减刑考验期长于服刑人员的余刑或减余刑的情况下,则应与假释一样由当地公安机关对仍处于考验期的服刑人员进行监管。
可撤销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减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被减刑人在原判决前还有没被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当撤销减刑,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减刑被减掉的刑期仍需执行。
(二)在减刑考验期限内,被减刑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减刑,恢复执行被减掉的刑期。
(三)如果被减刑人在减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减刑。如果是多次减刑的,在哪次减刑的考验期内又犯罪就撤销哪次的减刑,对其它的减刑不作追究。对新罪按照刑罚第71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四)在减刑考验期内,若有证据证明被减刑人获得减刑是伪装积极,用欺诈手段得来的,则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减刑,恢复执行被减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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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减刑假释考验期最少是几年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无期减刑假释考验期最少是几年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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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名词解释,考验期期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概念释义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期间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期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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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2、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考验期释义是什么,考验期期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概念释义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期间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期间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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