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停车场停车费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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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停车场停车费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在处理完毕该交通安全事故之后,会责令导致该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来支付停车费。对于那些事故发生之后,被扣押在警局的车辆,无需支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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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停车场停车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停车场停车费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什么情况下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

查封扣押对方车辆交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大约扣车15-20天,一般在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后五个工作日内放车,交警会通知伤者,要求进行财产保全,扣押肇事车辆,如是不扣押肇事车辆,交警将放车,此种情况下,你会遇到以下问题:

(一)如果不扣车,车主和司机跑了,不理了,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俱全,肇事司机又不存在醉酒、逃逸无证驾驶的问题,最终是由保险公司赔偿,另外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会通知对方到法院,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扣押肇事车辆,也不用担心车主与司机跑了没人理,车主和司机也没有必要跑了,因为最终是由保险公司赔偿。

(二)哪些情况需要扣押肇事车辆扣押肇事车辆的目的就是怕法院判决下来后,对方没有保险,没有财产,没办法执行到赔偿款,然后拿肇事车辆拍卖,抵扣赔偿款。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考虑扣押肇事车辆

(1)肇事方不支付医药费,通过扣押肇事车辆,强迫对方交医药费;

(2)肇事车没有购买保险;

(3)肇事司机存在醉酒、逃逸或者无证驾驶问题的。

三、处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处理事故过程之中的停车费,一般需要由驾驶员先垫付,在交通管理部门确定造成该事故发生的责任方之后,可以要求其偿还。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被交警扣押的车辆,在提车时,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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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的同时,向人民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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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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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
第一审人民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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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例》也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纳入了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并且明确了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办法时,关键在于明确和细化“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两个方面的因素。被征收前的“效益”应仅指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不包括社会效益、主观效益在内。此种效益测算,可以根据前文所述房地产估价方法中的“收益法”,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不同生产经营用途测算其效益;也可以参考之前各地方关于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的测算方法。至于停产停业期限,应视从搬迁至重新生产营业的间歇期限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计算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确实是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与房屋征收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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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店家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摔伤,既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又没有做到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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