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几年民事赔偿不予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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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赔偿跟罪犯出狱时间根本就没有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时效是从身体受到伤害以后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罪犯出狱之后才开始计算的,超过一年就丧失了胜诉权。
出狱后几年民事赔偿不予受理

一、出狱后几年民事赔偿不予受理?

民事赔偿和出狱时间没有任何关系,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是1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后开始计算的,不是从罪犯出狱后才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民事赔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民事赔偿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承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在罪犯服刑期间也不影响自己索要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跟当事人所犯罪行之间没有任何关系,那在刑事案件终结以后,自己还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能等到当事人服刑完毕以后,再去处理民事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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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院收到______(起诉人)的起诉状,______(写明起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______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八,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止,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
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这就是民事一审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的相关范文了,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到裁定书之后若是需要起诉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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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土地纠纷案子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但是法院不予受理还给了一个裁定书但是没有找到,想问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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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民终……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
  ……
  (以上写明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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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案件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维持原裁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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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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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提起的诉讼;
  
(二)直管公房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认为符合直管公房租赁变更条件,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变更直管公房租赁关系,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产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以上因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或租赁关系问题引发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告。
  
三、本意见所称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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