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家属绑去投案不算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2、自首的认定标准:
(1)投案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时。
(2)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
(3)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
(4)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5)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其实即便没有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抓捕以后能够如实的交代整个犯罪过程的,对犯罪嫌疑人来讲还是有从轻处罚的可能性的,如果被家书绑去投案,但是在录口供的时候还是向公安机关隐瞒了相关的犯罪事实,就不可以被从轻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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