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
刑事和解后可以撤销案件。
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和解之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一般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诉的,要是和解协议有失公平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和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合法。
但是该协议是在原告未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不允许原告行使诉权的话将明显显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而应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
法律虽然规定了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在程序上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并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因显失公平所带来的自身损失,他必须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
目前我国对刑事和解的案件有着严格的范围:
1.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 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此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达成刑事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和解后会不会留案底?
从严格意义是讲,只要没被检察院批捕就不叫有案底,公安的治安和刑事拘留都不算的不叫留案底,只是公安内部保存一下资料,一般没多大影响,不会公开的。
如果是自诉案件,即是指不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诉,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实体审判,不会被判刑,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如果是公诉案件,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所以,刑事和解后也是需要判刑的,这样会留有案底。
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那就不用经过法院的审判,自然也就不会被判刑,不会留有案底。
案底即公民个人犯罪记录,是指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国家犯罪人员信息库中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和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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