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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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一经解除即生效。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抚养权等约定是否有效则在于双方是否同意协议内容或一方有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

一、离婚行为是否有效,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

很多当事人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既然是假离婚,且离婚后夫妻双方继续保持同居状态,应视为婚姻关系自始未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实际上,自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即意味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终止,必须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恢复婚姻关系。

二、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新增财产所有权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管双方是否存在“假离婚”的想法,只要是涉及到离婚协议的拟定、签署等事宜,均需谨慎对待,否则一旦签署对自己不利的离婚协议,将来想通过撤销或变更协议内容来维权确实存在较大难度。当然,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在离婚协议中的表述不全面,实务中通过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的案件确实存在,但是个案情况不同,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中可分割财产的范围、金额等均需根据双方离婚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方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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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怎样规避假离婚风险
1、假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就是说离婚的事实已经不能改变。2、已分割财产复婚后属婚前财产 因假离婚而购房的,夫妻间的财产将进行分割,同时,再次购房后,产权也是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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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怎样规避假离婚风险
[律师回复]
一、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1、假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就是说离婚的事实已经不能改变,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再复婚,那么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不能要求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登记,更不能够要求强制复婚。假离婚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关要求,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这些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能以“假离婚”为由,不承认离婚协议约定的事项。
2、已分割财产复婚后属婚前财产因假离婚而购房的,夫妻间的财产将进行分割,同时,再次购房后,产权也是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比如,一对夫妻原有一套房属共有房产,“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这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套房也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假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为个人财产,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不会发生共有。
3、弄假成真会导致人财两空因为是假离婚,双方都心照不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往往考虑得简单,会出现夫妻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这种状况下,如果未能复婚,净身出户一方将很难推翻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不合理”协议,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因“假离婚”而弄假成真,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的案例并不鲜见。
4、假离婚后丧失相互继承权一旦登记离婚,相互之间就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丧失了财产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无法继承财产。对于“假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二、如何规避假离婚风险如果确实需要假离婚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并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1、假离婚的性质和目的。如: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为了本次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4、离婚后取得财产的权属。如双方是为了购置房子而假离婚的,有必要约定将来购置房子的权属,也有必要针对假离婚期间收入的归属等事项。
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是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与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在了解怎样规避假离婚风险之前,我们还是要搞清楚究竟假离婚可能会带来怎样的风险,这样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规避,才是有效的。当然,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假离婚都是不可取的,并且从法律上面来讲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就是真正的解除了夫妻关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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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替别人背债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我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量化起诉标准,即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但是根据网络公布的借款成功的具体标的的情况看,也有个别借款标的超过了30户,而且有些超过最高投资人数额的借款标的,平台没有起到限制作用。
2、面临利率自由化的风险。2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采用优先投标规则,以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为原则确定最终的借款利率,是一种完全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完全体现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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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的网贷还不上”背后隐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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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假离婚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假离婚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一、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1、假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就是说离婚的事实已经不能改变,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再复婚,那么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不能要求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登记,更不能够要求强制复婚。假离婚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关要求,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这些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能以“假离婚”为由,不承认离婚协议约定的事项。
2、已分割财产复婚后属婚前财产因假离婚而购房的,夫妻间的财产将进行分割,同时,再次购房后,产权也是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比如,一对夫妻原有一套房属共有房产,“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这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套房也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假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为个人财产,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不会发生共有。
3、弄假成真会导致人财两空因为是假离婚,双方都心照不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往往考虑得简单,会出现夫妻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这种状况下,如果未能复婚,净身出户一方将很难推翻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不合理”协议,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因“假离婚”而弄假成真,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的案例并不鲜见。
4、假离婚后丧失相互继承权一旦登记离婚,相互之间就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丧失了财产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无法继承财产。对于“假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二、如何规避假离婚风险如果确实需要假离婚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并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1、假离婚的性质和目的。如: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为了本次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4、离婚后取得财产的权属。如双方是为了购置房子而假离婚的,有必要约定将来购置房子的权属,也有必要针对假离婚期间收入的归属等事项。
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是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与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在了解怎样规避假离婚风险之前,我们还是要搞清楚究竟假离婚可能会带来怎样的风险,这样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规避,才是有效的。当然,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假离婚都是不可取的,并且从法律上面来讲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就是真正的解除了夫妻关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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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为争房产告亲人,风俗习惯能否违背法律?
[律师回复] 女儿为争房产告亲人家住农村的老张与妻子结婚后先后生育了张兰(化名)和张芳(化名)两姐妹,1979年2月,老张夫妇、张兰、张芳及老张的老母亲五人共同申请宅基地用于建房。经批准后,由老张夫妇出资建造了二上二下楼房一幢及灶间一间。后来该房获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户口人数为他们五人,户主则是老张。其后,妹妹张芳嫁作人妇,生活重心渐渐转向自己的小家庭,姐姐张兰却没有出嫁,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久而久之,老张夫妇就与小女儿张芳有了隔阂,经常为了房屋的归属问题与张芳争吵,说房子没有她的份。随着老张的老母亲的去世,双方矛盾更为激烈。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芳遂一纸诉状,将自己的父母及姐姐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分割该房屋,判令楼下东面一间房归自己所有。法庭上,老张辩称,这幢房屋是夫妻俩辛辛苦苦出资建造的,根据农村的风俗习惯,已经出嫁的女儿张芳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张兰一直随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照顾有加,因此,夫妻俩想把房屋留给张兰。风俗习惯能否违背法律有句俗语叫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说的是女儿出嫁后就与娘家没有关系了,家住农村的老张夫妇就依据这个逻辑,认为已经嫁人的小女儿不能分得家庭的房产。那么,出嫁女究竟能否分得家庭的共同财产近日,嘉定作出判决,支持了已出嫁的妹妹要求分割房屋、将其中一间房判归自己的诉讼请求。认为,建于1979年2月的这幢房屋,并不因为老张夫妇提供了主要资金、购买了主要的建筑材料、承担了主要的建造工作而单纯地被认为是他俩的共同财产。基于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地位和房屋建筑面积的份额,应将宅基地使用证上所载的五人共同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张英的户口并没有因结婚而迁离,因此其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提供给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种使用权,应当随着该成员的死亡而自然终止。当老张的老母亲去世后,她的宅基地使用权就此消失,所以该房屋应认定为老张夫妇、张兰和张芳四人的共有财产,据此,支持了原告张芳的诉请。
我同事在背后说我作风不好,还说全厂都知道我作风不好
[律师回复] 你好,在实践中,
第一次向起诉离婚的话未必能得到支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标准。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官会从你们的婚前基础,婚后感情,夫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综合考量。《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准予离婚的5种情形。如果你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得到支持,那就在6个月后重新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了。因为二次起诉法院推定你们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并且无和好可能。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我想知道你提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贷款有没有还清如果是共同财产,且是你们双方的名字,那就平均分割。产权证上如果是你老公的名字,法院很可能判给对方,然后法院会要求对方对你折价补偿。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是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你的女儿多大了如果是2周岁以内的话,法院一般会判给母亲,如果大于2周岁,法院会结合你们双方的经济收入,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环境,周围的基础设施,如教育机构,医疗条件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你的女儿如果10周岁以上,法院还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的意见也会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如果你想准备起诉离婚并获得抚养权,建议你多陪陪孩子,跟孩子的感情培养好。将来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对孩子的关爱多于对方,孩子和你更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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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离婚的性质和目的。如: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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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后取得财产的权属。如双方是为了购置房子而假离婚的,有必要约定将来购置房子的权属,也有必要针对假离婚期间收入的归属等事项。
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是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与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在了解怎样规避假离婚风险之前,我们还是要搞清楚究竟假离婚可能会带来怎样的风险,这样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规避,才是有效的。当然,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假离婚都是不可取的,并且从法律上面来讲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就是真正的解除了夫妻关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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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在签订虚假合同的时候,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话,这个时候会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有的虚假合同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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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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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请假,是否违背劳动法
[律师回复] 1、不违反劳动法。由于相关劳动法等资料没有明确公司不允许请假是否合法,因此是否违法还需要根据公民在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实际的工作时间进行考虑。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对于劳动者请事假,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情形之下可以批准,可以请对长时间。员工请假要看什么样的假了,如果是婚假或者是丧假这样的必须批准,还有比如病假探亲假,如果是病假的需要医院的证明才能批准,探亲假一年一次单位也要执行,这个国家有规定的,如果是事假要出示证明才能批准,如果是无缘无故的请假,单位有权利不批准。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假离婚房贷风险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假离婚房贷风险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假离婚变真离婚、影响夫妻感情、房贷申请无法通过。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情况下,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二是欺诈离婚,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应享受房产新政关于购买首套房屋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了规避政策的目的。一方面,假离婚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财产遭受损失。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
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另外,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假离婚与通过假离婚证骗取优惠贷款有本质的区别,通过假离婚证骗取优惠贷款是犯罪行为。而假离婚应属于道德范畴,是为了经济利益而做出的不合人伦世俗的无奈之举。假离婚本身不是违法行为,因为从法律要件上,夫妻双方履行了正常的离婚手续,是真离婚。离婚后一方购买住房也是公民的权利,购房后双方复婚,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一、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1、假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就是说离婚的事实已经不能改变,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再复婚,那么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不能要求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登记,更不能够要求强制复婚。假离婚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关要求,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这些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能以“假离婚”为由,不承认离婚协议约定的事项。
2、已分割财产复婚后属婚前财产因假离婚而购房的,夫妻间的财产将进行分割,同时,再次购房后,产权也是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比如,一对夫妻原有一套房属共有房产,“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这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套房也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假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为个人财产,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不会发生共有。
3、弄假成真会导致人财两空因为是假离婚,双方都心照不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往往考虑得简单,会出现夫妻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这种状况下,如果未能复婚,净身出户一方将很难推翻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不合理”协议,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因“假离婚”而弄假成真,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的案例并不鲜见。
4、假离婚后丧失相互继承权一旦登记离婚,相互之间就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丧失了财产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无法继承财产。对于“假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二、如何规避假离婚风险如果确实需要假离婚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并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1、假离婚的性质和目的。如: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为了本次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4、离婚后取得财产的权属。如双方是为了购置房子而假离婚的,有必要约定将来购置房子的权属,也有必要针对假离婚期间收入的归属等事项。
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是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与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在了解怎样规避假离婚风险之前,我们还是要搞清楚究竟假离婚可能会带来怎样的风险,这样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规避,才是有效的。当然,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假离婚都是不可取的,并且从法律上面来讲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就是真正的解除了夫妻关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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