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途中被抓能够认定为自首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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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为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便会主动投案,希望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是,犯罪分子主动投案途中,刚好遇到司法机关抓捕,因为司法机关掌握了抓捕的主动权,所以可能会导致难以认定自首。
主动投案途中被抓能够认定为自首吗

  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为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便会主动投案,希望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是,犯罪分子主动投案途中,刚好遇到司法机关抓捕,因为司法机关掌握了抓捕的主动权,所以可能会导致难以认定自首。

  首先,犯罪分子是主动投案的,司法机关认为是被缉拿归案的,需要进行查证。这时候需要犯罪分子做些交代,比如犯罪分子是主动往司法机关的方向去的。

  只要犯罪分子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那么为保证犯罪分子的利益,便会视为自动投案

  其次,犯罪分子确实是自动投案,但是否认定为自首,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被依法逮捕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供述时不诚实,或是言不对题,都将直接影响认定自首。

  所以,在主动投案途中被抓,经查证确实是自动投案,并且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即可以认定为自首。

  犯罪分子被认定为自首后,按照自首的规定,可以被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最后,其实有些犯罪分子作案后,可能第一时间会有所逃避,所以没有积极主动投案,等到想清楚后去投案自首,刚好被司法机关抓捕,对方可能会不认定自首。所以,若是难以认定为自首,或者被认定为自首后想要获得从轻判决,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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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途中被抓属于自首吗
主动投案途中被抓可以认定为自首。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后,为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判决,便会主动投案,希望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是,犯罪分子主动投案途中,刚好遇到司法机关抓捕,因为司法机关掌握了抓捕的主动权,所以可能会导致难以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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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途中被抓是否算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自愿认罪并试图自首时可能因官方缉捕而被捕。尽管如此,如果能证明其是在被捕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依然可以依法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主动投案和如实交代的实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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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能够成立自首吗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自首者可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但要满足这两项要求:自愿主动投案和真实全面交代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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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自首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主动投案自首是指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动投案自首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已掌握的罪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否属于“罪行”必须经人民依法审理判决认定。人民经审理判决不予认定或宣告无罪的,尽管侦查机关和已经掌握并作为涉嫌犯罪予以立案侦查和批捕,也不属于“已掌握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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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后辩解是自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庭审中往往会将故意犯罪辩解为过失犯罪,或者辩解为主观上无犯罪意图。对犯罪分子的这种行为,是继续认定自首情节,还是认定其是在翻供,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的问题。翻供是为了逃脱罪责,是犯罪分子在没有任何法律、事实、证据方面的依据时否定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如果翻供,就会丧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件,从而不能成立自首。但这里需将正当辩解和翻供区别开来,正当辩解是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犯罪情节、定罪量刑的证据等发表看法,而非否定其所实施的客观行为,与翻供有着本质的区别。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二、对象犯能成立自首吗刑法中的对象犯,一般是指那些彼此犯罪行为互相依托,犯罪分子利益彼此依赖的犯罪,例如行贿犯罪与犯罪、出犯罪与购买假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关于对象犯的自首和立功问题,一般认为,当行为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时,必然牵涉到对象犯的犯罪行为,这种交代行为仍然属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范畴,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如系同种罪行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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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自首能够减刑多少
自首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对自首者可适当减免处罚,罪行较轻者可能免罚。评价自首时,需考虑自首初衷、时机、方式、罪行严重程度、事实揭示程度及悔过表现等。自首可使基准刑降低40%以下,罪行较轻者减少幅度可超过40%,甚至免罚。恶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者不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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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自首能够减刑多少
自首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对自首者可适当减免处罚,罪行较轻者可能免罚。评价自首时,需考虑自首初衷、时机、方式、罪行严重程度、事实揭示程度及悔过表现等。自首可使基准刑降低40%以下,罪行较轻者减少幅度可超过40%,甚至免罚。恶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者不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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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要投案自首,请问交通肇事投案自首能够减轻惩罚吗,法律如何规定的呢?求解答!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罪要抓的前提是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没有致人轻伤就以交通肇事逃逸论处的,谈不上交通肇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看清楚第三条,没有写轻伤就是肇事逃逸,貌似连个故意伤害都够不上,顶多再罚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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