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40条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例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等等。
代订合同的,受托人须具备委托人的授权证明,且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有担保人的合同,须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对特殊行业的当事人,还须审查其相应证明。另外,还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2、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审查合同的标的﹑条款﹑结算方式﹑违约金﹑目的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包括合同名称是否合法、标的物本身是否合法、履行方式是否合法、合同生效方式是否合法等。以及审查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
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或过于简单,给履行带来困难,甚至引起纠纷。
4、审查合同表述是否准确。
审查合同的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确切,在审查中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个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要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二、合同审查的重点有哪些?
合同审查的着重点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条款等。
1、审查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因此,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等。
2、审查合同的履行和中止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62条,应对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条款,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加以审查。另外,还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3、审查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条款。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当然解除方负有告知义务。
4、审查合同中关于特别权利的约定条款。
《合同法》分则中的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就要求对合同进行审查时要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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