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病重怎么公证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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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老人病重想要公证遗嘱的可以提出请求公证人员到其住所处办理,若是在医院就医的,那么也可以到医院办理。但是遗嘱公证时,老人必须是神志清醒的,而且是自愿想要办理公证手续,否则公证无效。
老人病重怎么公证遗嘱?

一、老人病重怎么公证遗嘱?

老人病重想要公证遗嘱的可以提出请求公证人员到其住所处办理,如果老年人确实年龄比较大行动不便的,直接询问公证员或者向公证处申请公证法律援助。主要是遗嘱公证本身比较复杂,而且需要两个公证员或者一个公证员加一个公证人员。所以能到公证处去是最好的。

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流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对于病重或者行动不便的自然人,在遗嘱订立之后,还想将遗嘱进行公证的,此时就可以联系当地公证处,提出希望公证人员到其住所处办理公证手续。当然由于公证已经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故此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来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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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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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家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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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因此若遗嘱人虽然病重,但意识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那么其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有法律效力的。若遗嘱人患有严重疾病无确表达自身意志,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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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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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因此若遗嘱人虽然病重,但意识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那么其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有法律效力的。若遗嘱人患有严重疾病无确表达自身意志,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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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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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遗嘱人虽然病重,但意识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那么其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有法律效力的。若遗嘱人患有严重疾病无确表达自身意志,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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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去世。长女于__,约58岁,住上海市___村106号801室;次女于__,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__,52岁,住上海市___村145号802室;四子于__,约48岁,住上海市____路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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