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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同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时,可以补充侦查案件,但是最多只能补充侦查两次,每次必须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不予逮捕后还能审查起诉吗
1、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所以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检察院有两次补充侦查的权利,在补充侦查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罪,即使检察院之前已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其也可以审查起诉。
2、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
(1)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但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
也可以提出起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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