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在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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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继子没有继承权的情况是没有跟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形成抚养关系以后为了继承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强迫继父母立遗嘱的、伪造继父母遗嘱的,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都会失去继承权。
继子在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一、继子在什么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继子与养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没有继承权;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子没有和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也没有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人是指哪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本身就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子女想继承遗产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就是说父母亲再婚的时候,继子女跟继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继子女的抚养费继父母也有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利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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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问题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尊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亲生父母之间婚姻的离异和变化,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即使父母离婚时,离婚父母与其亲生子女间仍享有继承权。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取得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继承权即行消除,与生父母间的继承权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不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外。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相互有继承权。继子女在继承其父母财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自己生父母的财产。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在继承上地位相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不严重,虽不丧失继承权,但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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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的情况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一、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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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继承。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遗嘱所指定继承人或者是与被继承人感情最深的人或者是年幼和其他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当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意图便不能实现,遗嘱因之归于无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子女不能根据无效遗嘱代替其亡父母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由于此种情况复杂,在实践中,针对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在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死后留下未成年的子女,或者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并且赡养、照顾祖父母的情况下,如不允许孙子女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则势必给未成年的孙子女生活带来困难,也会影响到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这对于维护家庭关系是不利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如祖父母改变遗嘱,或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赡养过他们的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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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哪些样的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权继承的,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理解该条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应当是故意,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而被杀害者是其他继承人。继承人只要有故意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该继承人继承,仍可确认遗嘱无效,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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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写一篇论文,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样书写,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抚恤金如何继承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抚恤金只有在死亡发生后才能产生的,所以,这不是死者生前就有的,去世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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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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