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醉驾具体构成哪些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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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化醉驾具体构成哪些犯罪

1、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类问题的处置会有不少的争议,因为一旦自己的情况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维护出现麻烦,自己需要积极的 了解有关的规定,因为醉驾的问题不是治安条例问题,只要自己不能合理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情况不断恶化,需要自己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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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绥化市的个体户,刚接触没多久,请问绥化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是什么?感谢你们的回答。
[律师回复] 绥化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作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带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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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市局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市局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达到上述规定设置账簿的标准,并能正确核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查账征收方式。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建账当年度,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亦可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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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有序推广使用定额管理软件,增强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并通过深入的典型调查,合理确定各行业的定额参数、系数及定额标准。
  运用征管软件进行定额核定的,在采集有关数据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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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实际,对零星分散的税收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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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醉驾到入狱的时间具体是多久?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醉驾被认定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自侦查阶段到最终法院判决时间并没有明确标准,但是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时,一般情况下3个月至6个月即可审结判刑,案件侦查审理阶段也属于服刑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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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的具体原因和相应变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关系的具体原因和相应变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因(要注意城乡、中产阶级和穷人差异,以下主要针对中产阶级和城市居民):1)集成化,专业化,职业化。引起人们对事业的投入增,时间精力家外多,家内少;有时还工作需要,迁动多,夫妻分离时间多。2)现代化。引起生育与抚育功能层次在提高;精神生活、个人完善、心理感情的需要增长。3)社会变化快,代际变化大。引起家庭社会化功能减弱,学校等专业机构责任增强,通过养育儿童形成的夫妻共同的目标的纽带减弱;和长辈亲戚的纽带减弱,相应权利义务减弱,核心家庭生活安排自由度大;对友谊和亲情的来源更依赖夫妇间的感情,使之更私密。4)女性工作。引起女性顾家时间少,需要男性平衡;女性地位上升,经济上对男性的依赖减少,加之婚姻倾度的作用,使得单身现象增加,尤其是女性单身多。5)观念上,对爱情的追求增加,性观念开放。6)结婚、离婚的法律鉴定手续方便了(在中国,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条件和判定)。综上,(从规模、关系、功能来讲)1)从家庭规模和权威来讲,一方面家庭小,核心化,单居制增多;一方面在中国,夫妻日益依靠父母带孩子,产生前所未有的421现象。核心家庭从夫居,从妻居,跟着长辈居住的减少。社会流动性增大,使得家庭流动性也增加。平权家庭增多。2)抚养儿童总体来说,抚育层次提高,依靠学校增多。父母感情和性的关系稳定性减弱,一方面离婚率在增加,一方面独生子女容易受到家庭较多的关注。父母抚养儿童的时间和关系是否在变化,会对儿童产生怎样的影响还有待观察。3)赡养老人的要求降低了,更多老人独住或住到养老院或退休社区等处。4)从感情陪伴来讲,一方面,人际孤独感增加,对感情陪伴的需要增加了,婚姻的主要功能成了提供最亲密的关系,且夫妇间共处相对以前大家庭和其他亲戚的相处更多了。另一方面,双方的纽带少,共处(较之事业及其相关人)少,对爱和婚姻的期望高,观念开放,社会压力减少,使得联系容易散乱。5)性的方面,基本同上,造成感情和陪伴关系稳定性弱。6)经济上来说,家庭主要经济功能由生产到消费、财产处理等。儿童、老人从实惠变成经济上的消费负担。随着离婚率增加,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尚不完善,抚养、赡养、继承、分配、亲情纠葛等新矛盾日益增加。《新婚姻法》中对财产的规定也一再更新。经济观念上,性别的、代际的和经济的平等与民主意识正在日益增加。人类存在有两个基本任务——“繁衍”、“生息”。若是以生产的角度来说,一个是人口再生产,一个是物质再生产。物质生产是为了满足生息的需要,而人口再生产是为了满足人类繁衍的需要。这是两大基本的需要,物质生产这是经济基础方面,而人口再生产往往被归结为文化方面。以繁衍和生息为中心,各自出两套体系出来。繁衍为中心就有恋爱,婚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等,这还没算一系列为此进行的社会服务,比如色情,女等等行当,都是以繁衍为中心产生的衍生形式。繁衍与生息是相互结合的,生息的方式决定繁衍的方式,物质生产的方式决定繁衍的具体结构。人口再生产自古到今依次是公社部落方式,家庭方式,这还不包括次生的各种方式,如单亲、家族等等。物质生产方式的演变未终结,同样繁衍的方式演变就未终结。家庭并不是最后的存在方式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劳动安全标准化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劳动安全问题,一方面受到目前的生产技术手段制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适当的制度规范和经济投入有效减少其危害性。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能否保障自身安全,多数时候很难依靠企业的自觉或场自发调节来实现。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普遍存在,必须运用有效的政府监管手段来加保障。
1.外部性与劳动安全监管
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经济学中的负外部性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的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二是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精神压力、心理负担或生理损伤;三是给人们生命带来的威胁性的疾病、医疗事故、劳动灾害、交通运输、矿山开采和拉动作业等。与劳动安全相关的外部性主要表现为第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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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尸体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毁坏尸体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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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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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构成本罪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具体化妆品造假怎么判刑,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具体如下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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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姐夫因为家是通化的,所以最近打算在通化老家买套房子,可是因为这是第一次买房子,想在这里咨询一下,通化房产税标准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律师回复] 通化房产税标准:
1、营业税(卖方)。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6、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7、核档费:50元/宗。
8、贷款担保费 贷款额×1% 担保公司。
9、评估费 评估值×0.5% 评估公司。
10、中介费:各个中介公司收费标准不同,建议您以中介收费为准。 这就是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你按照这个算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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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也能从宽免刑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醉驾也能从宽免刑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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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为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要件的有机统一形成犯罪构成,那么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又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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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件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从刑法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看,有详有略。对于那些犯罪性质较明确,立法者认为不需要对犯罪构成作详细的描述就能界定的犯罪,规定的较为简单,例如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描述就非常简单。而对某些难以简单的犯罪,则表述得较为详细,例如,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就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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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 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
(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
(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
(3)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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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出题组长、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刑法理论家、刑法改革权威专家、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兼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教授提出。)
选择要件
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指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而是部分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对犯罪主体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则要求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渎职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又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刑法规定必须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禁猎区、禁猎期这些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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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在出行的时候,发生意外或者不必要的麻烦,我想了解一下敦化交通法规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
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
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
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以上就是对敦化交通法规的具体内容有什么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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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也能不能从宽免刑,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不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不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醉驾也能不能从宽免刑,具体的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不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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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盗窃枪支罪具体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枪支罪具体构成要件?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和公务用枪;弹药是指供上述枪支所用的各种弹药;爆炸物是指军用的或者民用的各种爆炸品如雷管、炸药、雷汞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暴力,是指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实行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行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暴力必须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的人身当场采取的打击或强制。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任枪支、弹药、爆炸物当场被劫走的手段。胁迫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的、动作的等。行为人当面向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发出胁迫,胁迫的内容是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胁迫的内容是现实的,即如遇反抗会立即将暴力付诸实现。胁迫的目的是为了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
其他方法,是指采取暴力、胁迫之外的,与暴力、胁迫方法相当的,使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方法。从司法实践中看,其他方法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电击或用石灰迷眼等。应当指出的是,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犯罪分子实施了其他方法而直接造成的。如果说不是由犯罪分子的行为所致,则是由于被害人自己或与犯罪分子无共同故意的第三者的原因,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这种状态,乘机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拿走,只能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手段,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过,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实际采取的手段为准,而不能以行为人事先预备的手段为准。实践中,行为人事先作了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两种准备,携带凶器潜人作案地点,发现无人或值班人员熟睡,于是偷走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论处。同理,如果行为人事先只是作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准备,在迸人现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惊醒值班人员并近其反抗,行为人则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劫走、则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至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作案场所,无论是公共场所、荒郊野外,拦路抢劫、入室抢劫,还是空中、海上,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抢劫罪。关于行为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则是为了收藏防身,还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什么叫资本化,具体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律师回复]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对于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里的资产支出只包括企业为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
1、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例如,企业用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购买工程用材料,用现金支付建造固定资产的职工工资,用银行存款向工程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2、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企业将自己的非现金资产直接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或者安装。例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如自己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向其他企业换取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所需要的工程物资等。
3、承担带息债务是指企业为了购买工程材料等而承担的带息应付款项(如带息应付票据)企业以赊购方式购买工程用物资所产生的债务可能带息,也可能不带息。如果企业赊购工程用物资承担的是不带息债务,就不应当将购买价款计入资产支出,因为该债务在偿付前不需要承担利息,也没有占用借款资金,所以,企业没有任何借款费用是应当归属于这部分未偿付债务的。企业只有等到实际偿付债务,发生了资源流出时,才能将其作为资产支出。例如,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向供应商赊货(且该赊货所形成的债务不附息)、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情况,尽管它们都构成在建工程成本,但由于它们没有占用借款资金,所以不应当作为资产支出。如果企业赊购工程用物资承担是带息债务,则企业要为这笔债务付出代价,支付利息,与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用以支付资产支出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所以,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承担的带息债务应当作为资产支出,用以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例如,某企业因正在建设的工程所需,于20×1年3月1日购入一批工程用物资,开出一张10万元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6%。对于该事项,企业尽管没有为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支付现金,但是因此而承担了带息债务,所以应当将10万元的购买工程用物资款作为资产支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建造固定资产采用的是出包方式,则企业向承包方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或者预付款时,即应当认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例如,某企业于20×1年1月1日为建造固定资产从银行专门借入款项1000万元,当日开始计息,这样,在20×1年1月1日,即应当认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实质上的建造活动。例如企业购置了建筑用地,但是尚未开工兴建房屋或者发生有关房屋实体建造活动,那属于这种情况。“资本化”是指符合条件的相关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管理。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根据这一规定,可能会有公司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什么是资本化资产成本,具体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对于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里的资产支出只包括企业为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
1、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例如,企业用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购买工程用材料,用现金支付建造固定资产的职工工资,用银行存款向工程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等。
2、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企业将自己的非现金资产直接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或者安装。例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如自己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向其他企业换取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所需要的工程物资等。
3、承担带息债务是指企业为了购买工程材料等而承担的带息应付款项(如带息应付票据)企业以赊购方式购买工程用物资所产生的债务可能带息,也可能不带息。如果企业赊购工程用物资承担的是不带息债务,就不应当将购买价款计入资产支出,因为该债务在偿付前不需要承担利息,也没有占用借款资金,所以,企业没有任何借款费用是应当归属于这部分未偿付债务的。企业只有等到实际偿付债务,发生了资源流出时,才能将其作为资产支出。例如,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向供应商赊货(且该赊货所形成的债务不附息)、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情况,尽管它们都构成在建工程成本,但由于它们没有占用借款资金,所以不应当作为资产支出。如果企业赊购工程用物资承担是带息债务,则企业要为这笔债务付出代价,支付利息,与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用以支付资产支出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所以,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承担的带息债务应当作为资产支出,用以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例如,某企业因正在建设的工程所需,于20×1年3月1日购入一批工程用物资,开出一张10万元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6%。对于该事项,企业尽管没有为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支付现金,但是因此而承担了带息债务,所以应当将10万元的购买工程用物资款作为资产支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建造固定资产采用的是出包方式,则企业向承包方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或者预付款时,即应当认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例如,某企业于20×1年1月1日为建造固定资产从银行专门借入款项1000万元,当日开始计息,这样,在20×1年1月1日,即应当认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实质上的建造活动。例如企业购置了建筑用地,但是尚未开工兴建房屋或者发生有关房屋实体建造活动,那属于这种情况。“资本化”是指符合条件的相关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管理。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根据这一规定,可能会有公司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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