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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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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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房屋抵押期间届满。2 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3 抵押房屋发生灭失。4 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5 房屋抵押权因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发生消灭。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

(1) 房屋抵押期间届满。

(2) 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

(3) 抵押房屋发生灭失。

(4) 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5) 房屋抵押权因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发生消灭。

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二、房产抵押贷款期限

房屋是以住房为抵押的,授信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要满足这些条件:一是借款人年龄加上授信要小于或则是等于60,并且要符合我国发行的关于授信行业单位优质的客户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年龄加上授信期限小于或者是等于70。二是房屋已经有使用年限加上授信期限小于等于40。然后借款人在结合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借款人的偿还贷款能力综合评定房屋的授信期限。

而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授信期限最长5年,并且满足商业用房使用年限加上授信要不能超过三十。

出租人应当事先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将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情况告知承租人

首先,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将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出租前,出租人应先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应当将出租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方可归出租人所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出租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出租时,亦应向承租人告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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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房屋抵押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说来,因下列原因之一者,房屋抵押权的效力发生抵押权的终止: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2、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3、抵押房屋发生灭失,抵押权发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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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租赁合同到期。
(二)房屋拆除改建。
(三)房屋毁损。
(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六)当事人协商终止。
(七)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二、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我之前有几份不动产让我拿去抵押了,现在准备终止我当初签的抵押合同,咨询下不动产抵押合同终止
[律师回复] 房屋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不生效。已经抵押的房屋如果通过买卖过户,必须首先将欠款还清后,办理解压手续,然后更名,否则无法办理过户。
1,关于房屋抵押的问题。
房屋抵押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屋抵押必须参加抵押登记才生效,抵押给个人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不生效,有抵押协议也没用。
那么查询你这个房屋是否抵押有两个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让房主向你出示房产证,如果这个房屋办理过抵押登记,在产证第二页上会有红色的章,内容是已抵押三个字,如果没有这个章就没有办理或任何抵押。
第二种方式是,和房主一起,持房主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房屋信息,如果有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房管局给出的信息会显示,没有任何信息的,就是没有办理过抵押登记。
2,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
办理了抵押登记也不会影响到房屋处分权,所以房主还是有权将这个房屋出售,你也有权购买,只不过有抵押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时多出一个解压程序,其他和买卖商品房程序一样。
那么如果经过查询,该房屋没有办理过抵押登记,直接按照正常流程买卖过户即可。
如果经过查询,该房屋已经抵押,那么需要房主将欠款还清,解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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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抵押合同已经履行的、债务抵消的、债权人免除抵押义务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等,对于达成上述条件的都是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终止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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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中止情形具体规定如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
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房屋租赁是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租赁期内租赁人获得该房屋的使用权。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租赁的终止有多少种情形呢
1、合同全部义务履行,租期届满而未续租;
2、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如出租房屋未及交付即因地震而倒坍;
3、一方违约,对方解除合同。包括:

1)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如出租方未按期交付房屋;

2)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租、换租或进行非法活动;

3)承租人无故空置房屋不用连续达3个月以上;

4)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
4、承租人不再需要租房而解除合同,如承租人已另购房屋或另租房屋;
5、出租房屋被出卖、赠与、继承(仅导致原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与新房主产生新的租赁关系);
6、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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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哪些
未结清贷款的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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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禁止抵押的房屋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具备抵押贷款资格: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主管单位明确指出,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产权;以及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相关证明的央产房。应当注意,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较难进行抵押贷款。若经适房房东在5年内出售房屋,一定要提前核实自己的房产类型。当然,无法实现产权交接:部分已购公房也无法进行抵押,实为无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更不要提抵押贷款资质了,看是否属于上述五类无法抵押的范围之内,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提前明晰抵押物条件,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那么,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而这类房屋,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产权才能完全实现转移; 第五类,面积≤50平米,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如若遇到大额贷款。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章程里,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没有产权证明。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那么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就将变得较为轻松便捷了,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禁止抵押的房产类型,再加之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如若自家房产具备抵押资质,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户型太小的二手房、稳定的还款能力:房龄太久:小产权房是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权的。名为小产权(或乡产权),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只有期满5年,综合来看,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例如,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第一类; 第四类,确需要提供房产抵押、协议的房产,是无法再度进行抵押申请贷款的; 第三类; 第二类,将违背相关条例,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房龄≥20年的房产,是成功贷款的先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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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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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房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 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 破产企业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 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二、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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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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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向我咨询了,抵押担保的问题,我也不太清楚,帮忙问一下终止担保抵押合同的范文有什么?
[律师回复]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押权人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价格评估书
6、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7、以全民性质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8、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10、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看完以上的解释,应该对 终止担保抵押合同大概了解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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