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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一种维权方式。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后,可直接找到消费场所的负责人,陈述自己的遭遇及损失,提出索赔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维权方式。权益受到侵害后,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投诉原则上以文字材料为准,需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等情况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这也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方式。各行各业均有相应的行政主管或执法部门,权益受到侵害后若协商不成,消费者亦可选择向这些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关于商品质量,可以向工商、质监部门投诉;关于价格,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关于医疗事故及服务质量等,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关于食品、药品、保健品质量等,可以向食品药品部门投诉。此外,旅游、农牧等部门也可以接受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投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这是一种比较少见的消费维权方式,需要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
鉴于诉讼成本相对较大、证据材料要求相对较高、花费时间相对较长以及执行相对困难等因素,这往往是消费者最后迫不得已而选择的一种维权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需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此外,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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