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名字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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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房产证加名字后会在婚后分割财产时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是婚前购买了房产即使加了名字也是无权分割的,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加了名字后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则需要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去处理,任何一方不能未经允许就随意的转移。
房产证名字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如果房产证加名字后会在婚后分割财产时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是婚前购买了房产即使加了名字也是无权分割的,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加了名字后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则需要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去处理,任何一方不能未经允许就随意的转移。

一、房产证名字离婚后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二、离婚房子归谁哪些房子能分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一)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二)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三)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一)——(三)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是的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少有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为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平均分割的,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分割,如果双方对分割比例出现了争议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如果对判决结果不认同也是可以提出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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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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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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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有夫妻自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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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在外遇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那么只能通过向,通过判决进行分割。
当夫妻因外遇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无法通过协议分割予以解决,那就只能向提讼要求分割。在审理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时,主要考虑以下三种因素:
(一)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因为子女和女方一般属于弱势群体,一旦离婚会对其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和物质压力。
(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夫妻外遇离婚时,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三)要求损害赔偿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夫妻因外遇离婚时,如果有外遇一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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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房子加名是否影响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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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主贷人和次贷人离婚后怎样办理过户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贷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每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是否同意。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二、什么是“主贷人”和“次贷人”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人),另一方作为“共和贷款人”(常说的次贷人)。“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是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所有者之一。但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如果双方是在结婚期间购买的房屋。双方在银行进行的房屋贷款有记录主贷人和次贷人,双方如离婚后可进行协商将房屋过户给一方由其进行房屋的剩余贷款的清偿,当然房屋的所有权也随之变更,希望大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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