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0
浏览10w+
陈文元律师
陈文元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2人
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挪用公款罪的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罪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5、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三、刑法条文  

1、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5、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挪用公款罪的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5****8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2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28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3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挪用公款罪的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①属地管辖权原则 ②属人管辖权原则 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是指受诉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 (5)协议管辖 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2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现行民诉法的规定,我国确定级别管辖基本上采用了三个标准,即从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级别管辖,从而划定上下级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这一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看似全面、具体,但在实践操作中却有难度。将案件的影响范围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由于案件影响范围大小往往缺乏量化标准,并且也难以列举,一般只有靠主观判断,如果由当事人来判断,则难免判断不准确,造成无法准确选择向哪一级的困难,如果由来判断,则由于是当事人来决定的,当事人无法知晓是如何判断的,即使该判断出由其他级别管辖并告知当事人,但可能存在其他做出相反判断而造成相互推诿的现象。将案件的繁简程度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虽然有些案件较容易判断出其繁简程度,但是大量的案件无法轻易仅凭当事人的状就能判断出案件的繁简程度,并且案件的繁简程度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后才能判断出来,在开庭前就判断出其繁简程度有先定后审之嫌。将案件的性质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有其合理性,因为案件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案件的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民事诉讼立法一般都采取以诉讼标的金额和案件性质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在德国,初级管辖1500马克以下的一切案件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大部分争执、非婚生子女问题、关于法定抚养费的一切争执等6类性质的案件,而州对不属于初级管辖的民事第一审案件有管辖权,也即诉讼标的额为1500马克以上的案件和其他性质的案件则由等级高一级的州管辖。
③在法国,大审管辖诉讼标的额在万法郎以上的案件,离婚案件、不动产案件、知识产权则专属于大审管辖;小审则对万法郎以下的债权和动产的诉讼有管辖权。在日本,虽采用单一诉讼标的额为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但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如某些专利案件被确定为高等管辖。
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现行民诉法的规定,我国确定级别管辖基本上采用了三个标准,即从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级别管辖,从而划定上下级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这一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看似全面、具体,但在实践操作中却有难度。将案件的影响范围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由于案件影响范围大小往往缺乏量化标准,并且也难以列举,一般只有靠主观判断,如果由当事人来判断,则难免判断不准确,造成无法准确选择向哪一级的困难,如果由来判断,则由于是当事人来决定的,当事人无法知晓是如何判断的,即使该判断出由其他级别管辖并告知当事人,但可能存在其他做出相反判断而造成相互推诿的现象。将案件的繁简程度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虽然有些案件较容易判断出其繁简程度,但是大量的案件无法轻易仅凭当事人的状就能判断出案件的繁简程度,并且案件的繁简程度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后才能判断出来,在开庭前就判断出其繁简程度有先定后审之嫌。将案件的性质作为级别管辖的判断标准有其合理性,因为案件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案件的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民事诉讼立法一般都采取以诉讼标的金额和案件性质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在德国,初级管辖1500马克以下的一切案件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大部分争执、非婚生子女问题、关于法定抚养费的一切争执等6类性质的案件,而州对不属于初级管辖的民事第一审案件有管辖权,也即诉讼标的额为1500马克以上的案件和其他性质的案件则由等级高一级的州管辖。
③在法国,大审管辖诉讼标的额在万法郎以上的案件,离婚案件、不动产案件、知识产权则专属于大审管辖;小审则对万法郎以下的债权和动产的诉讼有管辖权。在日本,虽采用单一诉讼标的额为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但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如某些专利案件被确定为高等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挪用公款罪的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和条件 一、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人民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对 第一审提出,对于 第二审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提起,因此在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有学者认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是原告误向无管辖权的,待受理后,始知受诉对该案件无管辖权; 二是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对受诉无管辖权; 三是受诉人民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原告对的移送裁定有异议。 允许原告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依法行使管辖权。无请求权的 第三人不得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各教科书的论述很不一致。《民事诉讼法》写的是“当事人”,就表明不能理解为只有被告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原告也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例如,共同原告中有一人不同意另外二原告向甲,对甲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又如,甲受理原告后又将案件移送给了乙,原告对乙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 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已明确答复: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另行。有的人以法条写“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为由,认为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故只有被告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是对法条规定的误解,法条的这一规定是对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四是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在被告收到状副本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不予审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程序 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照人民的通知参加诉讼。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依据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案件的性质。 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管辖。 2、案件的繁简程度。 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 3、案件的影响范围。 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的级别愈高。 打过官司的人可能都会知道,如果对方是原告,那么他会想法设法的把案子留在自己的地盘,此所谓争管辖,若管辖对你不利,那么很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如果你是原告,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时间。总之,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规定不管对于原告还是被告,都非常重要,甚至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我国法律对于地域管辖及其异议的处理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很长时间在级别管辖上没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有的下级人民向上级请示报告,将原本属于上级管辖的案件移送至自己管辖;对于当事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出书面裁定,使当事人无法上诉;原告在答辩期结束后追加诉讼请求数额,逃避级别管辖,种种此类,使规范级别管辖成为最高院非常关注的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权债务管辖确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网络犯罪,也称网络空间中的犯罪或涉及网络的犯罪,是指以网络为犯罪对象或利用网络为工具进行的各种犯罪的总称。在我国《刑法》中,网络犯罪的类型包括: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网络犯罪;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犯罪;妨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网络犯罪;妨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网络犯罪;其他网络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出现的原因
网络犯罪与非网络犯罪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不同,在具体罪名上也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等要件构成。导致网络犯罪对传统的刑事管辖权原则的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网络空间本身的特性。
(一)开放性
从技术上讲,互联网是向所有网络用户开放的,任何用户只要登陆到互联网上,即可接触到其他国家的网络资源,也可为其他国家的用户提供网络资源。 而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导致网络空间的地域界限变得模糊。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是以行为或结果与一定的物理空间的联系作为基础的,一旦地域界限变得模糊,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便会轻易地与多个物理空间产生联系。首先,在行为地上,行为人可以通过登陆不同国家的网站,以传递的方式进行其犯罪行为,这样行为人的行为地就难以确定,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多国均可以行为地为理由主张其管辖权;而在结果地上,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使行为的结果所牵涉的范围常常具有不确定性,这尤其表现在计算机方面,的爆发常常牵连到数个甚至数十个国家,只要某个国家内有计算机感染了,该国即可以犯罪结果地主张管辖权,这样也会导致管辖权的积极冲突。
(二)高速发展性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分子一定会利用各种新的技术成果来实施其犯罪行为。例如,“随着计算机虚拟技术的发展,使远程医疗通过因特网进行电子操作的技术成为现实,如果有人利用计算机,或非法侵入该系统,或使用电磁攻击技术,干扰破坏手术的进行而、伤害,绝非危言耸听”。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相对应就造成了立法的滞后性和各国间立法的差异性。“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积极地制定了法律规范来打击日益严重地计算机网络犯罪,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尚未普及,更不用说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来面对此类社会危害性行为了。”因此可能出现如上文所提的“爱虫”案的情况:行为人实施了新类型的网络犯罪,一些对此已有立法的国家要求引渡行为人,但行为人所处的国家由于对此类型的网络犯罪尚无立法,不认为是犯罪,未能符合引渡条件中的双重犯罪原则,因此行为人未能被引渡,拥有管辖权的国家不能行使其管辖权。
(三)高技术性
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同时使网络空间具有极高的技术含量,一些运行原理和术语需要具备计算机和网络专业知识才能够理解。法官通常只在法律业务方面拥有专业知识,对于网络技术,法官并不比普通人群的认识水平高出多少。对于本是否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判断,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能牵涉到专门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此时法官或是以自己仅有的知识做出判断,或是求助于专门的技术人才。但在求助于专门的技术人才时,仍需要法官能够理解有关技术问题,并结合案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恰
如其分的解释。如果说开放性和高速发展性带来的是立法上确定网络犯罪管辖权的困难的话,高技术性导致的则更多是司法上行使管辖权的困难。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管辖依据材料是什么?
诉讼管辖依据材料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对于诉讼管理的相关事项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处理的,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来办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依据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的规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案件的性质。 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管辖。 2、案件的繁简程度。 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 3、案件的影响范围。 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的级别愈高。 打过官司的人可能都会知道,如果对方是原告,那么他会想法设法的把案子留在自己的地盘,此所谓争管辖,若管辖对你不利,那么很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如果你是原告,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时间。总之,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规定不管对于原告还是被告,都非常重要,甚至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我国法律对于地域管辖及其异议的处理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很长时间在级别管辖上没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有的下级人民向上级请示报告,将原本属于上级管辖的案件移送至自己管辖;对于当事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出书面裁定,使当事人无法上诉;原告在答辩期结束后追加诉讼请求数额,逃避级别管辖,种种此类,使规范级别管辖成为最高院非常关注的问题。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2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移送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实,大多数的民事纠纷,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法院不会立案,但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立案以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那么人民法院只能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依据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案件的性质。
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管辖。
2、案件的繁简程度。
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
3、案件的影响范围。
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的级别愈高。
打过官司的人可能都会知道,如果对方是原告,那么他会想法设法的把案子留在自己的地盘,此所谓争管辖,若管辖对你不利,那么很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如果你是原告,对方就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时间。总之,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规定不管对于原告还是被告,都非常重要,甚至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我国法律对于地域管辖及其异议的处理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很长时间在级别管辖上没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有的下级人民向上级请示报告,将原本属于上级管辖的案件移送至自己管辖;对于当事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出书面裁定,使当事人无法上诉;原告在答辩期结束后追加诉讼请求数额,逃避级别管辖,种种此类,使规范级别管辖成为最高院非常关注的问题。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2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表哥在外地出差,差不多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才回公司,回公司就发现公司的资金存在问题,经过调差公司的财务私自挪用了公司的资金,准备报警处理,私自挪用资金罪管辖部门归哪个管辖?
[律师回复]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的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的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占道经营算城管部门管辖是由那条法律法规最为依据
[律师回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有规定,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扩展资料:
一、对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在近郊四区主次干道、小街巷及市场周围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点、流动兜售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并予以取缔。
二、清理、取缔工作由近郊四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按照下列分工依法同步进行:近郊四区主次干道由市交警支队和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小街巷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市场周围五十米以内由市工商局和市三产办负责。
三、凡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清理摊点.对逾期不清理摊点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清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挪用公款罪的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