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入市交易规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要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供方市场主体。在一级市场上,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则是其股东大会。只有股东们才有权决定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入市流转。
{ArticleTitle}

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供方市场主体。在一级市场上,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则是其股东大会。只有股东们才有权决定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入市流转。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只是他们委托的代理人,无权决定某宗集体土地是否入市,以免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出于私利,肆意出租、出让集体土地。二级市场的市场主体是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宅基地使用权人,他们只能转让其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行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把承包经营权当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出让。

产权交易方式应当与国有土地市场相同,采用多元化的方式,租赁(即年租)、出让(即批租)、拍卖、招标、挂牌、作价入股、合伙联营均可。一般来说,需方要作长期投资的愿意采取批租方式;供方希望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愿意出租;需方有多个竞地者,可以拍卖;公共设施用地可以招标或挂牌;全依交易双方一致的意愿而定,不必拘泥于现行法律允许的作价入股或合伙联营两种方式。因为若采取作价入股或合伙联营方式,则集体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就成为股东或合伙人,必须参与企业经营,承担经营风险,一旦经营失败便血本无归。所以,农民集体一般都愿意采取租赁方式,不愿意作价入股。政府不应硬性规定交易方式,只需制定租赁或出让、转让合同的规范文本格式和拍卖、招标、挂牌的法定程序即可。

集体土地入市需要有土地市场监管。市场管理人员需要做的是:汇集土地供方、需方的信息,审查供方、需方信息的合法性(集体土地入市的经办人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提供的集体土地是否有合法的产权,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用途管制规则),也可规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场所。集体土地的供给不需要提出申请、政府审批。政府不应以此手段垄断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与耕地配置的均衡点应由市场来定,政府是定不好的。市场交易的租金、地价不要由市场管理人规定,可以由中立的中介机构来评估,由供需双方平等协商或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集体土地入市交易规则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7****3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3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政策法规·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常州178****597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600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439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内江市的农业户口转入攀枝花米易县攀连镇后变为非农业人口了,原土地集体可以收回吗?
[律师回复] 应由各家庭成员协商确定该项:  <br/>1、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br/>一,是不能参与本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  <br/>2、发包发已经发包该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户的前提下,户内的各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协商确定使用事宜;  <br/>3、在全体成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分配使用权(在父母是被继承人的前提下,儿子健在的,媳妇和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并且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是不能继承的)。  <br/>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br/>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726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政策法规 > 集体土地入市交易规则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52****697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78****527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600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