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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法院该如何处理?
许多所谓的“假离婚”是指离婚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利益,或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协商后,骗取对方同意,对离婚双方进行调解,继续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出现矛盾时,一方或双方均要求注销离婚登记或解除离婚调解函。对于因虚假离婚纠纷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应当明确其法律意义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无论目的是什么,行为都是当事人自己做出来的,不应被认为是可以撤销的。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经调解办理离婚并在人民法院签署调解书后,婚姻关系即告正式终止。虽然离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般不支持一方或双方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法院调解声明的悔改。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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