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该如何收集?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已确定离婚,应收集离婚证据,以便在离婚过程中保护你和你的孩子的合法权利。离婚证据的收集可以从诉讼主体的资格和关系确实破裂时子女的抚养分离三个方面进行。
证明原当事人与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构成事实婚姻的离婚证据,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证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被告人住所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第二种是离婚的证据,证明关系已经破裂。情绪失调和分居两年的证据; 婚前隐瞒隐瞒婚后不能治愈的精神疾病证据,或者明知对方婚前有精神疾病而与一方结婚,或者夫妻同居期间长期患有精神疾病的;
(一)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的证据或者有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一方当事人有法定禁止婚姻关系,或者一方当事人有身体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进而证明了这一时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婚姻关系证据的存在。
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的证明,应当提交协议及其他有关证据;
有银行存款证明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有股票证明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和资金账号;
有房地产证明的,应提交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最后一部分是关于争夺儿童监护权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离婚获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三)有反复赌博、吸毒习惯的;
(四)因感情不能调和而分居二年的;
(五)造成配偶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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