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合同期满继续工作未签合同的权利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对于该解释中的 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
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或职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可参照原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原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以上规章和司法解释只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未明确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较长期的、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短期内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的,可以认定该短期劳动关系未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此期限内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不视为事实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但劳动合同期满后的较长时间内用人单位未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双方的劳动关系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该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三)项、(四)项规定的理由行使解除权的,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偿的,则不应支持。
公司倒闭辞退孕妇应该向有关部门来进行投诉,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是不能够辞退孕妇的,或者是要求相关的方面赔偿金,不管怎么样,这在法律当中都是有着非常明确的依据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当中就予以确切的说明了。
1、可以要求单位继承履行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劳动合同终止,或哺乳期结束。单位不同意时,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本人选择离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产假工资的支付责任(鉴于很快就要生产,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也存在困难,建议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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