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强制许可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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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意思是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和相关的程序颁发的,可以强制性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证件之后,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也可以使用其专利权。
专利权强制许可是什么意思?

一、专利权强制许可是什么意思?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专利,但应支付给专利权合理的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对象仅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

1、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

在这一类型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请求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也就是具备生产、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基本条件;

第二,请求人必须曾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就实施其专利进行过协商,合理的条件主要是关于使用费的支付、技术服务等双方需履行的基本义务;

第三,请求人没有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2、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基于专利间的依赖关系授予的,即“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为了促进先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必要授予后专利权人实施前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同时,也应授予前专利权人实施后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

二、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为了不使专利妨碍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进行的限制;

2、这种限制不能与专利的正常使用冲突(包括不能损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的利益);

3、这种限制不能够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专利权在进行使用的时候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如果他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就擅自的使用其专利,将会构成侵权行为,但是有一种情况特殊,比如说已经获得了专利权强制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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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专利法对强制实施许可规定了三种情形:1、对滥用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2、公共目的的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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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强制许可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强制许可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
1、一般强制许可
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适用一般许可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请者获得强制许可的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应理解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行政管理单位不能申请相比原专利法,新法允许个人在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强制许可。

二,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非外观设计专利。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仅是产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相互的组合,它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是形式的内容,可用其他代替,而发明实用新型是内在本质的内容,它难以合理地代替。

三,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或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2、特殊强制许可
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特殊强制许可具体包括:
(1)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的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
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

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情形。
3、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申请获得交叉强制许可有下列条件:

一,申请的对象只能是发明、实用新型

二,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并且后一专利与前一专利相比构成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三,申请人必须是前后两个专利权人,并且前专利权人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必须满足自己的专利已被强制许可给后专利权人。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看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固然取得专利权,但由于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看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看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看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固然取得专利权,但由于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看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看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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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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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看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固然取得专利权,但由于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看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看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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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进行强制性专利许可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许可的原因主要有专利权人滥用权力的、为了公共利益等。专利法本身的设立目的就是促进科技的发展,因此当权利人的行为阻碍了科技发展或者有更大的利益需要保护的情况下,对专利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也就是强制性专利许可。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 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哪些情况下自己的专利会被强制许可给他人使用
[律师回复] 哪些情况下自己的专利会被强制许可给他人使用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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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专利法对强制实施许可规定了三种情形:1、对滥用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2、公共目的的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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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自己的专利会被强制许可给他人使用
[律师回复] 哪些情况下自己的专利会被强制许可给他人使用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4、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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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中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审中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失专利权之后,称为失效专利。
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使用之,由此获得经济效益。专利权作为工业产权之一,是专利局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亨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失效专利则丧失了这种权利,即失去了专利法对其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对失效专利进行改进,并得以实施。举个例:假设现在还没有盛水的杯子,A发明了杯子,B对A杯子进行了改进,加了个手柄,加了手柄的杯子将杯子的功能更加完善:方便打水;杯子盛热水时不怕烫手。但是,手柄不可能脱离杯子单独存在,否则,将失去手柄的功能,就是说,B改进A的发明而作出一项新的发明,不可能脱离A的发明。若是A的发明成为失效专利,在B改进后并实施过程中,则无须向A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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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的种类
在我国,根据专利法我们可以将强制性许可划分为三大类:1、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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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强制许可期限
专利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三类,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其中专利中的强制许可其法律定义就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专利有关部门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允许其他个人,或者是单位使用这项专利权,这种强制性许可也称之为非自愿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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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怎么写
甲方(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许可方是 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 年 月
日将 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 ,中国专利局于 年 月 日批准 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术,其发明创造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技术合同。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有关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附附件);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为 (普通、排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 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
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2.4 被许可方可实施该专利的期限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实施,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及报酬事宜,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日内,应当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 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 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使用费:
(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万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 个月开始,按阳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 万元。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2)本合同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3)本合同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支付所有使用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发票。
4.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五条 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5.2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达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应当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5.5 技术服务验收后,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指导,有关技术服务费及差旅费、伙食标准等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试制不成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试制所产生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附附件)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产品缺陷。
6.6 如经过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产品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预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材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露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 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门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4 (独占许可特别条款)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乙方应立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许可特别条款)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的行为。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8.2 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以优惠价格优先许可对方使用。
8.3 属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相互提供使用。
8.4 对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未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责任,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8.5 双方共同对合同技术做出的重大改进,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乙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8.6 关于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9.1 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9.2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一方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的一方承担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其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摊:许可方 %,被许可方 %。
第十条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许可方所在省/市/地区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10.2 被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1.1 (独占或排他许可特别条款: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或者在 月内,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许可实施合同技术,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保密
1
2.1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1
2.2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3.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1
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
4.1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
1
4.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 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对调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
6.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1
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许可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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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应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许可应办理哪些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许可应办理哪些手续
1、将专利申请文件(发明或实用新型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请求书、申请费(即,交给专利局的官费)提交到专利局。
2、官方的受理通知书会在申请日之后两周内下发,其中列出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这些都作为未来专利局审查的唯一编号。
3、专利局审查,最终合格后发出授权通知书,表明同意授权。
4、申请人进行授权登记后专利授权公告生效。
第三、申请实用新型的标准官费是500,如果符合个人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75;授权登记时还需交纳205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如委托代理机构还需要额外的代理费。
第四、费用减免是国家专利局的优惠政策,不需通过北京政府部门即可直接办理。
1、被许可方要和你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2、按照约定向你支付专利使用费;而且,实际中,专利许可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费用是由你们双方协商。对于收费,你可以根据技术市场情况、技术投产后可获得的利润效益等进行参考。
3、你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在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批。
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你许可他人使用专利,一切是按许可合同来的,要是对方拿了专利又不给你支付许可费的话,就是违约。要是被许可人违反约定约定,你可以先试着找对方协商一下,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对方要是能拿出给钱的方法,那你们就可以协商下来。
当然,要是对方压根不肯协商,或是你们就协商的内容,也就是什么时候交许可使用费没结果的话,那你就要记得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通常就是你拿出专利许可合同,你因为对方违约损失了多少等。
不过,关于违约的规定,你们通常会有约定的,有的话也会体现在许可合同上。如果有这个,那么你们的违约金损失就可以按照上面说的办。要是你们没说好,你依靠自身能力也没法确定的话,那么你要告到,或是依约定申请仲裁的话,和仲裁机构就会依据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允许强制婚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花都区龙湾区五莲县习水县相城区苍溪县从化市蕉城区如今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但很多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前,还是会先进行一个婚检,这样做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但是具体来说这个婚检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检的流程是怎样的通过婚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也有利于结婚的男女双方。那么,婚检的流程是什么,婚检需要多少钱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婚检流程主要有以下几项:
1、婚检时间及要求:
(1)周一至周五;
(2)体检当天须空腹。
2、婚检证件:
(1)本市户口或身份证;
(2)每人三张一寸照片。(注:黑白彩照均可)
3、婚检的7个流程:(1)挂号;(2)去婚检科分诊室等候;
(3)抽血,化验血液;
(4)提取尿样;
(5)胸透;
(6)返回婚检科体检,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检查;
(7)当日或次日下午听婚前保健课。
4、等待并领取结果。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婚检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婚前检查费用元左右(地区不一样收费不一样)。婚检费用的收取,主要是针对异地进行婚检,或者是在当地非指定医院进行婚检,因此根据婚检项目而收取相对应的费用。
2、免费婚检:免费婚检适用于在当地指定医院进行婚检的男女。免费婚检的前提条件是要进行婚检的当事人,带齐相关资料到男方或者女方所在地的社区中心领取《申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卡》,并到指定的医院,凭此卡即可进行免费婚检。免费婚检一般是要求在结婚登机前三个月或者结婚登记后一个月内进行。
二、法律允许强制婚检吗强制婚检制度是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它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全国一道推行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但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取消婚检,因为婚检是为了男女双方的幸福。在从前,我国法律中要求要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必须要先进行婚前体检,当然现如今已经取消了这项规定。因此,未婚男女是否进行婚检,则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当然,这婚检的流程,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淄博。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包括哪些类型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包括哪些类型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专利法书籍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而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具体如下所述:
(一)什么实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专利法书籍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
(二)发明专利包括哪些类型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二、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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