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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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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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①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条件招聘工人时所需的工人;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基本情况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和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情况,应当如实陈述。③雇主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时雇佣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④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⑤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日期的一个月内就业。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首先,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次,文章7到11岁的《劳动合同法》进行相应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①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条件招聘工人时所需的工人;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基本情况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和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情况,应当如实陈述。③雇主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时雇佣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④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⑤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日期的一个月内就业。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对新招用的劳动者,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实行集体合同同工同酬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负有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在招用劳动者时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员工应该如实解释。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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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1、需要先确定对方是否属于合法的单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2、劳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必备的条款明确作出约定。3、格外单独约定的事项,最好也在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避免单位口头承诺日后不承认。4、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尽可能详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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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br/>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br/>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r/>2、劳动合同的期限<br/>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 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 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br/>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br/>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br/>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br/>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br/>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br/>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br/>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br/>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br/>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br/>2、加班费问题<br/>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br/>3、保密条款<br/>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br/>4、竞业限制条款<br/>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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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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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一、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br/>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br/>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r/>2、劳动合同的期限<br/>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 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 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br/>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br/>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br/>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br/>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br/>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br/>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br/>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br/>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br/>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br/>2、加班费问题<br/>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br/>3、保密条款<br/>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br/>4、竞业限制条款<br/>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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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1、关于合同的形式。2、关于合同的内容。3、关于试用期。4、要明确工资类型。5、关于社会保险。六、要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关于格式合同。八、关于培训及其费用。九、提防“押金”、“风险金”。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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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转租合同应当注意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签订转租合同应当注意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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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购房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br/>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br/>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br/>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br/>4、购买合同的<br/>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br/>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br/>5、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br/>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br/>6、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br/>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br/>7、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br/>8、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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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各方在合同尾部的名称,应该是其全程,并且要与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一致,合同中做到首尾一致。2、在合同上签章的时候,也应当是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进行签章。3、对需要签订的合同,若有多份的话要注意审查内容是否一致。4、合同中应避免出现空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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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 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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