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怎么查清死者所有遗产?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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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查清死者所有遗产可以通过到房产局来查清不动产等情况。至于其他的一些财产的话,比如说银行方面的账户到银行来进行流水明细的调取。清楚遗产包括哪些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它会直接决定遗产继承的范围,金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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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法律规定怎么查清死者所有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查清死者所有遗产可以通过到房产局来查清不动产等情况。除此之外,关于货币等方面的收入可以到银行来进行调取。这种情况如果自己不能调取,需要开具相关的亲属证明,银行会继续配合。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见,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现实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是一种可能性,它要成为现实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法定继承规则是什么?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六)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当代社会查清楚死者的遗产状况是非常的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够决定最终能够继承的金额大小。因此很多人比较困惑,如何查清楚具体遗产的范围,实际上可以通过银行查询,也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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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遗产根据哪些来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遗嘱遗产根据什么来分配?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提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核心内容:没有遗嘱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下面上海离婚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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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案件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构成诈骗:一是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嫌疑人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嫌疑人的诈骗行为视成立的。另外,只要你报案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范围,构成何罪是的职权范围,不予立案是不正确的。若想维护权利,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并可复议一次。希望你通过法律的途径讨回公道。《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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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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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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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以根据名字查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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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私了根据哪些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者工伤私了根据哪些索赔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工伤私了根据什么索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赔偿。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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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遗嘱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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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用遗产清偿债务法院如何排查遗产?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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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查清银行存款遗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银行存款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审查和确定银行存款的实存数:通过审查企业是否按银行规定进行开户和管理,按会计法规要求组织核算,揭示差错和失误,反映结存情况及其合理性;
②审查银行存款收入和付出事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通过账账、账证核对及对账项内容的审查,揭示各种弊端,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财产安全;
③审查银行存款业务是否严格遵守结算的纪律,分析银行存款变动规律,促使企业合理使用资金。
2、银行存款实存数额的审查
在查明企业向银行开立结算户的手续符合规定,账目设置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基础上,要求被检查企业把截止检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全部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直接加计累计数,结出银行存款结余额;到企业开户银行取得截止检查前一日的银行对账单;根据银行对账单和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登记表。
经过上述账项的核对,如果本企业总分类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相符,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又与经过调节的银行对账单所列数额相符,即证明银行存款账面结余额是正确的;反映了所列结存情况。如有不符,应追查原因和责任,看是否有漏列未达账项,还是工作上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3、银行存款收付事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的审查
抽查一定时期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是否都是以合法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登记的;凭证是否完全,手续是否完备。抽查一定时期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对应科目的记录,是否与对方科目记录一致;对以送款单存入银行的现金和支票,应查明各项业务收入是否合法,有无违法经营;有无违反规定出卖固定资产;有无出借银行账户代不法分子结算贷款或套取现金;有无截留销货款,私设“小金库”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对银行自动拨入的款项,应查明借款的转入是否及时,托收货款业务是否合法,款项收账是否及时;使用支票支付货款或提取现金时,应查明开出的支票是否符合银行规定支票使用办法。
在审查用支票购买财产物资时,除审查记账凭证、支票存根、供货单位发票、收货部门验收单等内容外,还应审查单位主管、经办人员、验收人的签名或盖章。使用支票支付费用时,应根据账上记录和凭证所列内容,查明有无瞒报、虚报行为和违反成本管理条件规定的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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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遗产清偿债务法院如何排查遗产?
债务人去世之后,法院需要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清算,这部分财产就属于遗产,要用遗产来清偿债务,继承人能够继承的只有遗产,而不是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不需要替债务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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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户单号,怎么样查询商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查询不到具体信息的。如果你是买家你可以查看你的交易记录,点击详情可以查看到联系方式、交易号和订单号。生活中常会用到支付宝,交易完成后会用到「订单号」「商户单号」,「订单号」和「商户单号」一般在同一个地方就能找到!!!
1.首先说一下如何获取支付宝的「订单号」和「商户单号」,我们打开支付宝的主界面,然后点击左上角的「账单」
2.之后支付宝会显示我们近期交易的账单列表,在这里点击你要查看的交易记录
3.然后就会打开这条交易记录的详情页,我们再点击右上角的「更多」
4.打开之后我们就能看到该交易的「订单号」和「商户单号」了,一般长按就能复制,如果不能复制就只好手打了扩展资料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支付宝与国内外180多家银行以及A、aCad国际组织等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2018年4月1日起,支付宝、微信静态条码支付,每天限额500元。2018年8月21日,支付宝官方微博、蚂蚁金服安全中心官方微博消息,支付宝发布延时到账功能全面升级,被骗资金有望追回。2013年8月,支付宝拟推信用支付,额度根据用户的工作性质、产品类型等综合评定,一个账户最高可透支5000元。用户使用支付宝付款不用再捆绑信用卡或者储蓄卡,能够直接透支消费,额度最高5000元。2013年8月8日,一则关于支付宝将推出信用支付服务的消息在互联网上流传,该消息发布者称,继推出余额宝后,支付宝计划还会继续推出信用支付服务,贷款资金全部由合作银行提供。
根据商户单号,该怎样查询商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根据商户单号,该怎样查询商家问题解答如下, 查询不到具体信息的。如果你是买家你可以查看你的交易记录,点击详情可以查看到联系方式、交易号和订单号。生活中常会用到支付宝,交易完成后会用到「订单号」「商户单号」,「订单号」和「商户单号」一般在同一个地方就能找到!!!
1.首先说一下如何获取支付宝的「订单号」和「商户单号」,我们打开支付宝的主界面,然后点击左上角的「账单」
2.之后支付宝会显示我们近期交易的账单列表,在这里点击你要查看的交易记录
3.然后就会打开这条交易记录的详情页,我们再点击右上角的「更多」
4.打开之后我们就能看到该交易的「订单号」和「商户单号」了,一般长按就能复制,如果不能复制就只好手打了扩展资料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支付宝与国内外180多家银行以及A、aCad国际组织等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2018年4月1日起,支付宝、微信静态条码支付,每天限额500元。2018年8月21日,支付宝官方微博、蚂蚁金服安全中心官方微博消息,支付宝发布延时到账功能全面升级,被骗资金有望追回。2013年8月,支付宝拟推信用支付,额度根据用户的工作性质、产品类型等综合评定,一个账户最高可透支5000元。用户使用支付宝付款不用再捆绑信用卡或者储蓄卡,能够直接透支消费,额度最高5000元。2013年8月8日,一则关于支付宝将推出信用支付服务的消息在互联网上流传,该消息发布者称,继推出余额宝后,支付宝计划还会继续推出信用支付服务,贷款资金全部由合作银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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