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发表后作品才有著作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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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是完成作品即享有,不是发表之后才享有。属于一个法律事实。著作权就是我们熟知的版权,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音乐作品,只要包含了人们的发明创造就可以获得著作权,发表与否无影响。
只有发表后作品才有著作权吗?

版权即著作权,作品完成后自然取得版权,与发表出版无关。

版权登记目的是保护版权,而不是取得版权,版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如写了不小说或剧本,有人未经你同意拿去拍了电影,理应侵权。但在作者不明,难以查明的情况下(不能确定你的小说就是你的小说),电影公司难以署名作者以及给予报酬,维权相对困难。

建议做好版权登记和版权存证譬如汇桔ip链的区块链版权存证,保障自身利益。

版权登记

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在某些国家,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构成条件

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

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

第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根据规定,知识产权纠纷需要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知识产权涉及到专业的产权纠纷问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才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北京上海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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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发表后作品才有著作权吗
不是只有发表后作品才有著作权。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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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只有在作品发表之后才有的吗?
如写了不小说或剧本,有人未经你同意拿去拍了电影,理应侵权。但在作者不明,难以查明的情况下(不能确定你的小说就是你的小说),电影公司难以署名作者以及给予报酬,维权相对困难;建议做好版权登记和版权存证譬如汇桔ip链的区块链版权存证,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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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后的作品才有著作权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发表后的作品才有著作权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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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作品的著作权是不是只能属于肖像作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肖像作品的与由于肖像是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再现人物外貌特征的视觉形象,因而,在一幅具体的肖像作品上体现两种权利,一是肖像人的肖像权,二是作品制作人的著作权。当肖像人自己制作个人肖像时,这两种权利归于一个人,不会有太大冲突;而当他人制作肖像作品时,这两种权利归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因而两种权利经常处于矛盾的状态。处理这一问题,应遵循如下原则:1肖像著作权的行使,原则上应服从肖像权。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不得展览、复制、发表或出售。国外立法对此有明文规定,可资借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肖像艺术作品,由于艺术品的生命力在于社会的承认,其价值在于公众对它的评价和认可,从艺术品的这一基本特性出发,可以认为,如肖像权人同意艺术家制作肖像艺术作品,就应当推定其同意艺术家本人就该肖像艺术作品进行一般的展览、复制和出卖等活动,但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如转让他人制作广告等;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艺术家对艺术品的上述处分活动,应作出明确的禁止约定。2肖像著作权的行使,须依肖像著作权人与肖像权人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在制作肖像之初进行,也可以在肖像制作完成之后进行。肖像权人同意肖像著作权人展览、复制、发表、出售的,肖像著作权人得行使其对作品的著作权。此种约定应以明示方式。如无明示约定,应视为肖像权人不同意肖像著作权人行使展览、复制、发表或出售的权利。但对于肖像艺术作品,应遵循前一原则所述,即肖像权人无明示禁止约定,应推定肖像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本人可以进行一般的展览、复制和出售等活动,但不得再转让他人使用。在实务中,涉及肖像作者著作权的纠纷,还包括以下情况:
(1)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肖像作者只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而对该作品所反映的肖像权,却不享有支配权。因此如果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并与该使用人达成协议,该协议对肖像权人无拘束力,肖像权人可依自己享有的肖像权对抗肖像作者和使用人所谓的使用协议,将该双方作为被告予以,追究其侵权责任。
(2)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经过艺术加工后,转交他人使用。一般来说,以人物肖像为中心的艺术品,作为临摹、创作的依据进行再创作的艺术活动,不认其为侵害肖像权,但是将这种再创作的艺术品用于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则超越了艺术活动的范围,侵害了肖像权人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在这里应当确立一个判断标准,即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的艺术再加工作品所体现的形象是否可辨认出肖像权人的原貌。如果经过艺术加工的作品具备肖像权人的相貌特征,可以辩认为肖像权人的原貌,无论其经过何种加工,都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反之,则不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3)一个非法的肖像使用行为,既侵害肖像权,又侵害肖像作品著作权。这种侵权行为产生两个请求权,即侵害肖像权的请求权和侵害著作权的请求权。受侵害的肖像权人和受侵害的著作权人都有权向,请求被告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在程序上,两项请求权产生两个不同的诉权,可以分别行使。受害人如为两个人,两个请求权由两个不同的受害人分别行使,如果两个受害人在同一时期向,可合并审理,一并裁决。如受害人为同一个人,两个请求权如何行使,原则上应依权利人选择,可以一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还可以择一行使。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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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作者平常经常在网络上发表一些作品,请问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个人的侵权表现。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授权截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未经授权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资料。
(二)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经营者把用户的电子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对他人发表在网站上的较明显的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删除或屏蔽;未经调查核实或用户许可,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未经用户许可,不合理的利用用户信息或超出许可范围滥用用户信息,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经销商等用来谋利,造成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公开或传播。
(三)商业公司的侵权表现。某些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商业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工具,浏览、定时跟踪、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下载、复制用户网上活动的内容,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建立用户信息资料库,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转让、出卖给其他公司以谋利,或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四)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表现。个别软硬件厂商在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专门设计了用于收集用户信息资料的功能,致使用户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如英特尔公司就曾经在其处理器中植入“安全序号”,监视用户之间的往来信息,使计算机用户的私人信息受到不适当的跟踪、监视。
(五)其他形式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通过网络中心监视或窃听网内的其他电脑等手段,监控网内人员的电子邮件或其他信息,一定程度上也对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造成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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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有著作权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才有著作权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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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有著作权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怎样才有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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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中的权利归属方式怎么填?图
[律师回复]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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