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了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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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2、著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了哪些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了哪些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分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一般许可使用。

(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在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条件下,被许可人是否有权将自己取得的专有使用权再向第三人发放专有使用许可证或一般使用许可证,即是否享有从属许可权,应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许可作用合同没有明示的约定,则被许可人只能自己行使权利,不能再许可第三人行使。

(2)著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相同的方式许可多人使用同一作品,著作权人自己也可在上述范围内使用作品。

二、著作权许可的合同纠纷是怎么处理

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根据的规定,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有以下三个途径:

1、调解。发生合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2、仲裁。发生著作权合同纠纷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著作权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诉讼。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就是指著作权人将自身的作品以一定的方法、在一定的地区和期内许可别人使用的个人行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具备以下好多个特点: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更改著作权的所属;被许可人的支配权受限于合同书的约定;除特有许可外,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害自身利益的个人行为一般不可以以自身的为名向侵权人提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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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2、著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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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一个出版方,专门投资有潜质的作家的作品,他认为他投资的作品他就拥有使用权,请问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著作权许可包括哪些类型呢?
[律师回复]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
  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
  值得指出,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排除在法定可以使用的范围之外,即法定许可使用一般受到著作权人声明的限制。此外,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有以下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其他报社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6广播、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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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同事发明了一项软件,反响还不错来着,请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即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一般情况下,独占被许可人与许可人的合作关系极为密切,是许可人在某一地区被许可商标的市场代言人,其商标使用权具有与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认为独占被许可人同许可人一样享有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诉权。
2、排他使用许可形式。该形式是指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
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在普通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许可形式较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合同到期后,许可人往往不再与被许可人续签合同,因而被许可的商标以及被许可人的更换比较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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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的格式条款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 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
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 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 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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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常用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人利用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被称为著作权许可证贸易,是最常见的著作权贸易。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著作财产权,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著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常重要的著作权行使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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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行使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代理权行使方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代理的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为意思表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应符合的要求:
1、亲自行使代理权。
被代理人之所以委托特定的代理人为自己服务,是基于对该代理人知识、技能、信用的信赖。因此,代理人必须亲自实施代理行为,才合乎被代理人的愿望。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由发生,不得将代理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
2、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代理制度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设,被代理人设立代理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代理人的知识和技能为自己服务,代理人的活动是为了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他自己的利益出发,应谨慎、勤勉、忠实地处理好被代理人的事务,以增进被代理人的福利。代理人应谨慎、勤勉地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不履行勤勉义务,疏于处理代理事务,使被代理人设定代理的目的落空,并遭受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的规定,由代理人予以赔偿。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忠实报告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以使被代理人知道事务的进展以及自己利益的损益情况。在代理事务处理完毕后,代理人还应向被代理人报告执行任务的经过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
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过程中,应尽保密义务,对于其知晓的被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利用它们同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被代理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的规定,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在处理代理事务时,应以善良管理人或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进行。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否则,将与他人一起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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