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都是羁押在当地看守所的,涉嫌犯罪应该关押在当地看守所。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嫌疑人羁押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侦查羁押阶段和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不一样,因为移送审查起诉了的话,捡察院有很多问题也要当面跟犯罪嫌疑人核对,所以肯定是关押在检察院的。至于刑事拘留阶段和逮捕以后,羁押嫌疑人的地点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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