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家属多久可以见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家属需要等监狱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二、判刑后减刑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 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 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如果判刑以后罪犯没有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等刑事判决正式生效后就会交付监狱执行,等相关的手续都办完了,监狱肯定会通知家属会见的时间的。一般会见罪犯的时间、场所都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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