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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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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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遗产房分割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该介绍一下各位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等,被分割的这套遗产房的详细信息,子女们之间协商的遗产房的分割方案,有债务的要写清楚债务偿还方案以及子女协商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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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二、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房应该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父母的父母都去世了的情况下,子女才是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如果父母对遗产法没有立遗嘱,那就得兄弟姊妹之间妥善协商好了对遗产房的分割方案。至于遗产房分割协议的具体内容,其实也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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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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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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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明确该类案件的范围,即申请人仅限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有一人的确认继承类、遗赠类财产的权属案件。
其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财产所有权时,应当提交关于其是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据。
最后,申请人认定财产的所有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的根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认真核实,如果查明继承人为两人以上,则裁定驳回申请,让申请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查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确实是唯一的,则做出确认财产所有权的确权判决。
方法二:遗嘱公证也可解决
实践中,很多独生子女会“制造纠纷”来解决继承财产问题。
如果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其他人的话,他可以找该人做被告,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了,但是其爷爷奶奶还健在,他们3个人不管谁告谁,‘形成’了纠纷,可以让法院判定独生子女为唯一继承人。”
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最根本方法,还是独生子女父母在生前就要准备好遗嘱,而且一定要对遗嘱进行公证。
方法三:吿银行、房管局也可拿到遗产
法律上来讲,其实房管部门和银行应该依照他们的职权,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办理银行存款义务,他们有审查合法继承人的义务,如果他们不作为,这时可以将其告上法庭,如果是房管部门,可以诉其行政不作为,如果是银行可以诉其民事侵权。
法院
最后可以在“本院查明”里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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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会很愿意为独生子或独生女的原告办理房本。
方法四:到派出所开具相关亲属证明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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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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