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后羁押期间重新计算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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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检察院起诉以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肯定是要重新计算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受理以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宣判的,这两个月是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开始计算的,一般的刑事案件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就会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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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起诉羁押期间重新计算吗?

检察院起诉后羁押期间是要重新计算的,刑事案件每进入到一个新的环节,羁押时间都会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公诉案件就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每个阶段的羁押时间都不一样,但最后判刑之后,要把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的羁押时间加起来,因为羁押的时间能折抵刑期。除非被判处的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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