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谎报年龄结了婚如果要撤销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谎报结婚年龄并不属于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如果对方未达到结婚年龄则婚姻关系无效。若不属于该情形则只能双方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确认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
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当男女双方具备了法定结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双方自身的意愿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那么在办理了婚姻手续后双方的关系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说在办理登记结婚时有任何虚构或者强迫的情况下,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管理部门申请婚姻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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