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确定一个全国控制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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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是考虑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国家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保证所有参保人群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层次上能够实现基本的公平,这也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全国范围劳动力流动的需要。而要保持大致公平,筹资水平是关键。
为什么要确定一个全国控制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首先是考虑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国家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保证所有参保人群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层次上能够实现基本的公平,这也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全国范围劳动力流动的需要。而要保持大致公平,筹资水平是关键。但照顾到我国各地医疗消费水平和不同人群现有的医疗待遇差距,在改革的起步阶段还不能确定一个全国具体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目前还只能根据全国平均的医疗消费水平确定一个全国控制的筹资水平。

其次是考虑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整个国家保险的一部分,必须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综合平衡各项社会保险的负担水平,在渐次推开各项社会保险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对每一单项保险水平有所控制,以保证总体社会保险负担水平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是考虑到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目前还只是奠定一个新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将来统一制度需要,也必须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有一个控制标准,以免差异过大,给将来统一制度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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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平均工资是指统筹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上年度平均工资是指统筹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每年度当地的社会统计局会向社会和社保机关公布具体数字)。
二、当获得补偿时(赔偿不存在三倍内的支持),如果本人的实际收入在平均工资的三倍内(以下)法律是支持的,超过了三倍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以三倍为最高限额。
三、当获得高额补偿时一般都有法定的支持年限,只限于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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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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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7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一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c、: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a、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c、:本人工资80;
d、四级:本人工资75。
【备注】: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同时不定期进行调整。
二、五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a、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五级:2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1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4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3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七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30或40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备注】:2017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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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律师回复] 2017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一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a、一级:本人工资90; b、二级:本人工资85; c、三级:本人工资80; d、四级:本人工资75。 【备注】: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同时不定期进行调整。 二、五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a、五级:本人工资70; b、六级: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五级:2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六级:1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4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六级:3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a、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七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八级: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八级: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30或40X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备注】:2017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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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上年度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7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一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备注】: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同时不定期进行调整。
二、五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2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1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4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3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30或40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备注】:2017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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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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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同时不定期进行调整。
二、五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2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1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4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3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2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30或40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备注】:2017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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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本人工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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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伤残津贴按月发放,同时不定期进行调整。
二、五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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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2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1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4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3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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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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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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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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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7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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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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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平均工资是基本工资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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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基地250平方怎么确权,一块宅基地来的,但现建有,一大房125方,一小瓦房70方,还有空地55方,请问怎么将这一整块250方的老宅基地确权成一块,这是80年代中村里划分的祖传宅基地
[律师回复]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的分阶段处理原则办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注记。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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