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立法对于兼职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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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劳动进行了规范。其中,第69条第2款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我国劳动立法对于兼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劳动进行了规范。其中,第69条第2款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39条第4项对全日制用工兼职劳动予以明确承认,本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上对全日制用工兼职劳动作出规定,也就是我国法律允许在全日制用工中双重或多重法律关系存在,且这些法律关系均为劳动关系。同时,《劳动法》第99条规定被移植到《劳动合同法》中,即91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显然是规范全日制用工兼职劳动关系的。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劳动是常态,如果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影响了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先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兼职劳动者终止用工即可。后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可能对先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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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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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
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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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怎么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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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兼职时薪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薪。但是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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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的步骤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的流程有哪些
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一、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流程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9、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二、企业兼并重组的一般原则
(1)坚持企业相互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限制;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立足优势互补,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3)兼并方有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和向被兼并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资产,搞活企业的能力;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不得形成垄断和妨碍公平竞争;
(5)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业经营机制运行,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加强企业管理。
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方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自然人不能构成用工方,劳动者则必须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非常宽泛,单位和单位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均可构成。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双方完全平等,仅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三、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员工不占有生产资料,单位对劳动力有支配权。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自行组织、安排劳务活动。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较强的规律性。
五、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力具有用人单位生产所必备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如:年底了,某单位请两名保洁给公司擦玻璃,属于典型的劳务关系。
六、劳动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的结合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较为稳定和紧密。而劳务关系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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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兼职算工伤,但前提也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规定的工伤的范围,比如说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当中发生的,因为工作所导致的伤害。如果兼职人员并没有保险金的话,那么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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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大学生兼职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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