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企业安全有序的复工
服从政府、合法经营,按政策履行复工责任
各地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要求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的疫情防控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和应急预案;掌握每位员工的健康状况和过去14天的去向;配备红外线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毒和卫生,每日对进出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普及防控知识;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
服从政府,合法经营,紧随国家的政策和措施。企业若怠于履行应急措施,并不是像正常时期一样,给予行政处罚那么简单,而是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企业应严守法律底线,警惕任何个人或部门为了个人利益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责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第二部分 合同履行的应对措施
疫情防控对合同当事人履行交付货物、提供劳务等合同义务而在生产、运输等环节造成不能克服的障碍,造成买卖、培训、租赁、建筑工程、劳动、旅游等民商事活动的义务履行方难以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在面临即将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专业人士,跟您一起分析合同的履行,是否与当事人的预期、疫情发展情况等客观事实相关联。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最新指引,疫情防控造成当事人不能克服的履行障碍,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处理;疫情防控虽不成为当事人履行义务的障碍,但义务的履行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适用情势变更规定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合同是在疫情发生期间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可以考虑到疫情对合同带来的影响,此时仍签订合同,原则上不能认定疫情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合同当事人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企业该如何处理违约责任
企业在遇到合同纠纷时,理性处理好防止损失扩大、保留证据、挽留客户三大点。
企业可以积极协商调解,避免双方损失扩大,发生损失时,企业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赔偿。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可选择迟延履行;合同部分履行不能的,可选择部分履行或免除部分履行责任;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选择解除合同。
企业通知或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时,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尽量采用书面、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发送通知,并保留发出的通知和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也同时保留解除或变更合同时相关的客观事实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在当前的疫情下,每个企业和个人都不容易,积累的客户可能是之前花了不少精力形成的,如果未来还要继续和对方进行生意往来,在企业能够承担的情况下,建议适当承担一点损失,并双方共同协商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只顾当前的利益,一刀切。
第三部分 劳务关系风险的防控
一、政府角度
现在政府部门出台各种各样的方案,广东在支持企业复工上,社保方面,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工资方面,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二、企业角度
企业家最好计算本企业的现金流到底能支撑多久,若支撑的月份有限,可以跟职工协商,对奖金、提成等做适当的调整,薪酬上部分暂时缓一缓,但不能完全不支付,在企业撑过这一关后,再补发暂缓的那一部分薪酬待遇。相信职工们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也考验企业家们的领导艺术和沟通艺术。
三、职工角度
职工因疫情防控、人员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中提出将积极通过多元化解方式解决,无特殊情况的,一律先行纳入诉前联调调解,鼓励企业与劳动者同舟共济、共渡时艰。对协商不成的,依法及时处理。
故企业家们面对职工要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时,可以跟职工分析目前的司法解决措施,再加上现在特殊时期,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执法力度不如之前,若整个流程走下来,可能不低于半年。若职工愿意与企业共赴难关,其待遇在困难后都能得到偿还。退一万步讲,万一企业熬不下去,申请破产,职工的薪酬依法是排在第一位,职工完全不必担心拿不到这笔钱。
第四部分 财税优惠政策的利用
一、纳税人便捷的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特别需求,可借助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咨询。
二、延期申报纳税和减轻租金负担
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二条,将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依据广东政府2月6日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第(八)项,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关于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第六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纳税系统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并由税务机关审批。但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延长受疫情影响亏损企业的亏损期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是,依据2月6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四条,自,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四、捐赠部分申请免税
依据2月6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月1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自,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按以上规定享受税收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五、免税优惠
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二条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2月6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一、二、五条,自,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六、财政金融支持
依据广东政府2月6日《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第(十二)至(十五)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的新增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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