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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一)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
(二)对于已婚的借款人,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出借人可在下列两种情况时要求“夫(妻)债妻(夫)还”:
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借款;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下列情况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偿还借款:
1、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 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从事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4、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 行为所负债务;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证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财产,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3、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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