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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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如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登记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如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具体程序:申请→立案→调查→调解→处理。

另外,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非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如征地补偿纷);

6.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核发过权属证书,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已经土地登记且界址清晰的;

7.申请人不能指认争议范围的案件;

8.递件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后无法补齐的;

9.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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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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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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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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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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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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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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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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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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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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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怎么理解更正登记与更正登记的异议登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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