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其违规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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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按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银行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其违规处理?

  一、银行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第二,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按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第三,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第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第五,企业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第六,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第七,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更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谋取利益。第八,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第九,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第十,对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

二、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的处罚规定

1.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1.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1.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单位卡账户;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三)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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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法院受理期限及其他相关规定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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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了一篇美国的政府债务重组的相关论文,感觉和我们国家的不怎么一样,我们的机制和相关启示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作者为瑞银首席经济学家汪涛博士
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过渡到新框架的举措之一,财政部近期下达了地方存量债务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用以部分置换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将于今年到期的1.86万亿债务。这些债券将按市场化原则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购买。据财政部测算,置换后地方政府一年可减轻利息负担400亿-500亿元;如果首批置换成功,财政部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置换规模。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并非中国版QE,本质上只是债务重组和资产证券化。不同于一些新闻报道和市场点评,我们认为1万亿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并不意味着央行将救助地方政府、或将直接购买地方政府债务。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债务置换本质上是让地方政府通过直接发行债券来替换存量债务或为其再融资,而此前存量债务主要经由地方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或信托累积形成。与一般的债务重组类似,置换后地方政府债务期限将延长、利率将有所降低。此外,银行贷款或类信贷资产通过转变为债券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其流动性将大大提高。
谁来购买置换债券?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占全部债券市场的95%,其中2/3的债券由银行持有,剩余部分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及非金融机构持有。因此银行及其他机构仍将是置换债券的主要购买者。此外,决策层近期将社保基金对地方政府债的投资比例由10%提高至20%,这意味着社保基金可以额外购买3000-4000亿的地方政府债。考虑到国内储蓄率较高、银行放贷仍受管制,我们认为购买置换债券的国内流动性和需求都比较充足,因此央行没有必要直接购买置换债券。更重要的是,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存量债务本金、置换过程中并不会产生债务净增,因此央行也无需注入新的流动性。
但是,鉴于债券市场规模较小(2014年包括平台债在内的企业债券共发行4万多亿、净发行量仅5560亿),再发行1万亿地方政府债务可能会全面推高债券市场收益率。因此我们认为央行有必要在债券发行时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以压低银行间市场利率、避免利率不必要的攀升;并在置换结束之后调整银行放贷规模以避免信贷过度扩张。这意味着债务置换需要央行与其他部委的密切合作和协调。
我们认为债务置换是地方政府债务重组的重要步骤、且未来置换规模应当继续扩大。我们估算2014年末时原口径下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已达21万亿,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至少达11万亿(剩余部分可能将归为企业部门债务),平均利率为6.5-7%。相比之下,目前3-5年期城投债收益率仅为4.7%左右(图1)。因此,如果置换10万亿存量债务,每年地方政府利息负担将有望减少3000亿元。此外,将债务期限由3-5年延长至7-15年后,每年本金偿还负担也将缩减8000亿-1万亿元。鉴于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下滑、税收收入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还息负担较重,将成本较高、期限较短的债务大规模置换为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债券可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增强债务可持续性,并延缓不良贷款的生成速度。
我们预计银行将受益于大规模债务置换。目前许多投资者担心银行及其他地方政府债权人是否会被迫将所持债权置换为低利率的地方政府债、损失部分利息收益。在我们看来,虽然利息收益可能会有所降低,但银行将受益于风险资产规模下降、资本充足率提高、流动性提高,以及资产质量改善。
首先,债券置换可以减少银行风险资产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目前银行所持有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风险权重为100%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行贷款,而置换后的有地方政府担保的政府债券的风险权重仅为20%。我们估算每置换5万亿银行贷款,资本充足率将提高0.6-0.7%。
其次,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为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流动性差,而置换后的地方政府债券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另外,不同于银行贷款,债券投资不属于贷存比计算范围,因此如果将贷款置换为债券,银行可以降低贷存比、提高流动性。我们估算每置换5万亿贷款,银行体系贷存比将降低4个百分点。
最后,由于债务置换可以改善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信贷风险和不良贷款的生成速度也将显著降低,银行系统整体资产质量应会有所改善。我们预计那些关注银行资产质量、而不仅仅是盈利能力的投资者将对此作出正面评价。
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不仅可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改善债务可持续性,同时也有望通过多种渠道利好银行体系。因此我们认为未来置换规模将在目前1万亿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同时,为避免推高市场收益率,地方政府与银行等债权人也可能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直接进行债务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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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相关法规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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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证处证明对涉外婚姻婚前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的收费是: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公民个人财产每宗收费5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2、证明对财产的评估、估损公民个人财产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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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贷款有哪些原因及其用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贷条件  一.房屋抵押贷款抵押消费(融资)贷款  定义:借款人将自己或他人(如亲属、朋友、同事)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无用途限制。  抵押后的房产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  ·借款条件  
1、83年以后房产:商品房、成本价房、写字楼、公寓、别墅、底墒、经济适用房、央产房、标准价房均可  (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照市场价高评高贷)  
2、1--10年。  
3、评估价的70%。  
4、贷款用途:无用途限制。  
5、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做10-20年抵押贷款  ·借款人资料  
1、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警察提供警官证  
2、户口簿或暂住证;  
3、学历证(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  
4、婚姻状况证明  
5、收入证明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房产加按揭贷款  定义: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变更抵押重新获得一笔贷款。能在不出售已有抵押  房产的情况下获得贷款,以实现抵押房产的再次融资。  ·贷款条件  
1、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8成30年)  别墅、公寓(6成20年)  底商、写字楼(6成10年)  
2、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合不超过40年。  
3、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双周供。  此种贷款优势  以现时房产之评估值为贷款发放依据,例如原房产购置价为100万元,现评估值为200万元,  最高可取得200万元×70%即140万元的新贷款。  不需要出售房产即可获得贷款  利率远低于典当等行业利率标准  材料齐备情况下,办理速度不逊于典当行或其他民间借款  提供贷款的银行均有等额本金、双周供等多种还款方式可供选择,最大限度节省费用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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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股权转让税率及税种相关政策
对于股权转让行为来讲,可能涉及到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对于其余股权转让税率,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显著差异,个人所得税税率则为20%,印花税的征收也根据具体情形给予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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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想禁止他人使用别的商标,统一用一种商标,想问问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有什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如果你已经注册商标,别人不可以在你的同类注册近似或者类似的商标,别人也不可以在未经许可的请款下使用你的商标的
以下是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法规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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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工伤保险生效时间及其相关标准
[律师回复] 我父亲于1985年患矽肺病,1993年鉴定为四级伤残。2004年1月25日逝世。我父亲生前没有享受伤残补偿金,也未享受工亡补偿金。我到社保局办理有关手续,他们说死亡发生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后,按新《条例》37条执行,没有工亡补偿金,只能享受6个月的安葬费和配偶、直系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我向他们提出以下异议:
1、我父亲不应按新《条例》执行,而应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因为新《条例》64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本条例执行,可见凡是已经认定为工伤,不应执行新《条例》。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13条规定: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相关待遇尚未处理,一次性伤残待遇和一次性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可见,执行新《条例》是按工伤认定时间确定,不是按人的死亡时间确定。我认为我父亲完全应该享受工亡补偿金,请问我的异议成立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父亲于1985年患矽肺病,1993年鉴定为四级伤残,那么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的,由于发生工伤的时间在新条例生效以前,因此不适用新条例,企业应当给予工伤赔偿,但如果仍然没有认定为工伤的,现在你父亲去世,因此,基本上是不可能得到工伤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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