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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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金融犯罪。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网络金融犯罪很多时候都是利用工作之便作案占据有利的客观环境,因需要破译密码和进网程序,网络金融犯罪筹划阶段一般较长。
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网络金融犯罪日趋严重,严重威胁了金融领域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我国网络金融犯罪无论在规模还是在种类上都在扩张,且手段智能化高、隐蔽性强。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金融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独特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金融犯罪。在网络金融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网络金融犯罪主体中年青者占较大的比例与年轻人对网络的情有独钟的特有的心态有很大的关系,从年龄结构上分析,作案人主要是单位内部的计算机操作、复核和系统管理人员,其中20岁~35岁的年轻人占90%以上。

2、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网络金融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或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只有他们能够借助本身技术优势对系统网络发动攻击,对网络信息进行侵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3、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络金融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除了较常见的通过入侵网络金融系统获取信息进行诈骗外,在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条件下,犯罪分子还创造出各种别出心裁的手段,如搭线窃听。

4、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网络金融犯罪很多时候都是利用工作之便作案占据有利的客观环境,因需要破译密码和进网程序,网络金融犯罪筹划阶段一般较长。但是,一旦进人系统网络,一项犯罪指令,只须用秒来计算。它具有瞬间性,不露痕迹,容易毁灭证据。由于此类犯罪作案时间短、手段隐蔽、专业性强,给预防和取证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有力地惩处。

5、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相对于传统的金融犯罪,网上金融犯罪具有成本低、易实施、风险低等优势,犯罪分子只需支付较少的上网费、租赁或制作网页费用、软件工具购买费和租赁服务器的费用就可以实施犯罪,并且获利数额巨大,犯罪手段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因而成为犯罪分子青睐的一种作案方式。

网络金融方面的犯罪可以说是近年来新兴的犯罪类型,因为网络上取证比较困难,这样就造成了对这类犯罪的处理往往比较麻烦。而要是自己的钱有被盗的情况,最好尽快报警处理,看是否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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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2、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3、犯罪手段的多样化。4、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5、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在金融犯罪领域,网络成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最主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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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大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依据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而非项目投资人自身的资信,具有以下特点。

一、有限追索或无追索
在其它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尽管是用于项目,但是债务人是投资者而不是项目,整个投资者的资产都可能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讲相对较小。而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贷款银行一般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或特定范围可以对投资者实行追索,而一旦项目达到完工标准,贷款将变成无追索。

二、融资风险分散,担保结构复杂
由于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金,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程度,一般还会形成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

三、融资比例大,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主要考虑项目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贷款以及项目自身风险等因素,对投资者投入的权益资本金数量没有太多要求。

四、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即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对于项目投资者的价值在于使某些财力有限的公司能够从事更多的投资,特别是一个公司在从事超过自身资产规模的投资时,这种融资方式的价值就会充分体现出来。这一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我国矿业集团进行国际矿业开发和资本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矿业开发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周期都比较长,如果项目贷款全部反映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比失衡,影响公司未来筹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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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依据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而非项目投资人自身的资信,具有以下特点。

一、有限追索或无追索
在其它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尽管是用于项目,但是债务人是投资者而不是项目,整个投资者的资产都可能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讲相对较小。而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贷款银行一般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或特定范围可以对投资者实行追索,而一旦项目达到完工标准,贷款将变成无追索。

二、融资风险分散,担保结构复杂
由于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金,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程度,一般还会形成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

三、融资比例大,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主要考虑项目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贷款以及项目自身风险等因素,对投资者投入的权益资本金数量没有太多要求。

四、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即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对于项目投资者的价值在于使某些财力有限的公司能够从事更多的投资,特别是一个公司在从事超过自身资产规模的投资时,这种融资方式的价值就会充分体现出来。这一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我国矿业集团进行国际矿业开发和资本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矿业开发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周期都比较长,如果项目贷款全部反映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比失衡,影响公司未来筹资能力。
网络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络犯罪的特征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之处: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朋友想知道网络犯罪的规定,不知道特点是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网络犯罪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
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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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年轻化趋势。2、在犯罪的方法上面,更多的表现为专业化、智能化。3、至于犯罪的手段,则也有多样化的趋势。4、与此同时,犯罪的隐蔽性与互动性也更高了。5、相比传统的金融犯罪,网络金融犯罪成本较低,而实际作案的工具则更为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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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累犯的特点是什么?累犯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累犯的定义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活动犯罪或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累犯具有的特征 (一)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狭义上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重新犯罪的人。累犯作为一种再犯罪的情形,它与前科具有一定的联系。前科是指曾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凡是曾被依法定罪并被判处刑罚的人,均是有前科的人。因此,累犯以犯罪人有前科为前提。当然,累犯必定是有前科的人,有前科的人却未必都是累犯,应当加以注意。 (二)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此后,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开始了从犯罪行为向犯罪人的转变,由此出现了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重点的累犯概念。现代刑法上的累犯,更多的是强调犯罪人的人身特征,将累犯视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人类型。应当指出,虽然都是犯罪人类型,累犯与惯犯是有所不同的。在犯罪学上,累犯与惯犯往往相提并论,容易混同。但在刑法学上,两者具有明显区分。惯犯是在审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一犯罪,这些反复实施的犯罪是未经处理的。因此,惯犯往往被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罪数理论中讨论。累犯并非像惯犯那样,是审判前同一犯罪之关系,而是前后两个犯罪之关系。累犯一般都是作为量刑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 (三)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金融消费者的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金融消费应当是在人们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狭义的金融消费是指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广义的金融消费是指除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还包括购买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说,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概括地说,特征有: (1)消费的选择权,即能够自主地、自由地确定要不要金融消费、在什么时间点进行金融消费、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金融消费,换句话说,金融消费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和强制; (2)获得信息权,即在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相关的知识、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权利,比如在金融机构存款有没有利息、多高利息、利息如何计算,开户、转账的手续如何办?日常的收付、损害情况等,所有这些金融机构不仅有主动提供的义务,而且要真实、透明; (3)平等交易权,即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往来,必须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这种往来是一种契约关系(不论有形,还是无形)在契约关系中不得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正的条款,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他不愿意接受的服务(比如存款必须保留多少余额,贷款必须存到我这里); (4)保密的权利,即保证消费者的金融资产不被泄露、不被侵犯; (5)求偿求助的权利,如果金融消费者的金融资产被泄露、被侵犯,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有权请求法律援助,比如存款被冒领、信用卡失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变卖等,都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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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犯罪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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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洗钱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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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特点和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累犯的定义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活动犯罪或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累犯具有的特征 (一)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狭义上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重新犯罪的人。累犯作为一种再犯罪的情形,它与前科具有一定的联系。前科是指曾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凡是曾被依法定罪并被判处刑罚的人,均是有前科的人。因此,累犯以犯罪人有前科为前提。当然,累犯必定是有前科的人,有前科的人却未必都是累犯,应当加以注意。 (二)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此后,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开始了从犯罪行为向犯罪人的转变,由此出现了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重点的累犯概念。现代刑法上的累犯,更多的是强调犯罪人的人身特征,将累犯视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人类型。应当指出,虽然都是犯罪人类型,累犯与惯犯是有所不同的。在犯罪学上,累犯与惯犯往往相提并论,容易混同。但在刑法学上,两者具有明显区分。惯犯是在审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一犯罪,这些反复实施的犯罪是未经处理的。因此,惯犯往往被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罪数理论中讨论。累犯并非像惯犯那样,是审判前同一犯罪之关系,而是前后两个犯罪之关系。累犯一般都是作为量刑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 (三)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特殊累犯的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 2、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的再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与一般累犯相比,特殊累犯没有刑种(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前后罪时间间隔(5年)的要求。 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窃”、“惯骗”的常习犯。常业犯,又称常业惯犯,即以某种犯罪为职业,经常进行某种犯罪活动。常习犯,又称常习惯犯,即已形成某种犯罪习性,并可能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经常犯罪而屡教不改的罪犯。 如果是累犯,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刑法没有明确对特别累犯的具体量刑标准。但刑法规定了,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只要是累犯,都应从重处罚,至于从重多少,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及犯罪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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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金融消费应当是在人们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狭义的金融消费是指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广义的金融消费是指除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还包括购买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说,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概括地说,特征有: (1)消费的选择权,即能够自主地、自由地确定要不要金融消费、在什么时间点进行金融消费、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金融消费,换句话说,金融消费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和强制; (2)获得信息权,即在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相关的知识、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权利,比如在金融机构存款有没有利息、多高利息、利息如何计算,开户、转账的手续如何办?日常的收付、损害情况等,所有这些金融机构不仅有主动提供的义务,而且要真实、透明; (3)平等交易权,即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往来,必须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这种往来是一种契约关系(不论有形,还是无形)在契约关系中不得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正的条款,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他不愿意接受的服务(比如存款必须保留多少余额,贷款必须存到我这里); (4)保密的权利,即保证消费者的金融资产不被泄露、不被侵犯; (5)求偿求助的权利,如果金融消费者的金融资产被泄露、被侵犯,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有权请求法律援助,比如存款被冒领、信用卡失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变卖等,都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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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金融消费应当是在人们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狭义的金融消费是指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广义的金融消费是指除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还包括购买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说,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概括地说,特征有: (1)消费的选择权,即能够自主地、自由地确定要不要金融消费、在什么时间点进行金融消费、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金融消费,换句话说,金融消费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和强制; (2)获得信息权,即在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相关的知识、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权利,比如在金融机构存款有没有利息、多高利息、利息如何计算,开户、转账的手续如何办?日常的收付、损害情况等,所有这些金融机构不仅有主动提供的义务,而且要真实、透明; (3)平等交易权,即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往来,必须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这种往来是一种契约关系(不论有形,还是无形)在契约关系中不得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正的条款,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他不愿意接受的服务(比如存款必须保留多少余额,贷款必须存到我这里); (4)保密的权利,即保证消费者的金融资产不被泄露、不被侵犯; (5)求偿求助的权利,如果金融消费者的金融资产被泄露、被侵犯,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有权请求法律援助,比如存款被冒领、信用卡失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变卖等,都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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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犯罪特点及犯罪特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抢劫罪是行为犯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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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罪的主要犯罪特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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