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土地使用税条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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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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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辽宁省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依法拥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可以由他人代缴土地使用税,对于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应当由使用人按照实际占有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税率按照每平方米0,2-10元计算缴纳,
辽宁省土地使用税条例是什么

一、辽宁省土地使用税条例是什么?

1、第二条 凡在我省开征城镇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使用土地或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2、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一)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

(二)县城建成区;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工矿区。

3、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使用证确认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占地面积,按税务机关核实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

4、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沈阳、大连市,五角至十元

(二)鞍山、抚顺、本溪市,五角至八元

(三)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锦西市,四角至六元四角;

(四)铁岭、阜新、朝阳市,三角至四元八角;

(五)县级市,三角至三元六角;

(六)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三元二角。

5、第六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土地的具体用途、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土地划分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适用税额标准,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在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作适当调整,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6、第七条 国家、省确定的贫困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该地区最低税额的30%。

7、第八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机关、团体、军队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业务用地;

(三)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

(四)公园、名胜古迹的公共游览区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五)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和饲养的生产用地;

(七)单位、个人举办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光荣院自用的土地;

(八)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或者经民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比例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企业自用的土地

(九)免税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十)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十一)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十二)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经省税务局批准,从使用的月份起,分别免征土地使用税十年和五年

综上所述,辽宁省土地使用税对于经济贫困地区,可以降低30%税率,对于机关军队办公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养殖,饲养基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由政府部门拨款的单位业务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政府街道,广场免征土地使用税,福利工厂、安置残疾人比例占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单位职工宿舍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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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矫形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四级本人工资的75%: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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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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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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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上年度平均工资是指统筹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每年度当地的社会统计局会向社会和社保机关公布具体数字)。
二、当获得补偿时(赔偿不存在三倍内的支持),如果本人的实际收入在平均工资的三倍内(以下)法律是支持的,超过了三倍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以三倍为最高限额。
三、当获得高额补偿时一般都有法定的支持年限,只限于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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