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种类有那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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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种类有那些?

一、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种类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二、拆迁安置补偿费该归谁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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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有什么种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拆迁安置房有什么种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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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有哪些
《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据此,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与征收主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采取不同补偿方式分别订立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不同的。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征收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征收主体则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征收主体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征收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被征收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征收主体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征收主体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
由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们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
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转移财产权利。补足价金的互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转移财产权,而对方除转移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充互换物之间的差价。从征收实践看,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补足价金的互易合同。互易合同虽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合同法》第175条对互易合同适用法律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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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有哪些
《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据此,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与征收主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采取不同补偿方式分别订立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不同的。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征收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征收主体则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征收主体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征收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被征收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征收主体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征收主体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
由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们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
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转移财产权利。补足价金的互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转移财产权,而对方除转移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充互换物之间的差价。从征收实践看,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补足价金的互易合同。互易合同虽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合同法》第175条对互易合同适用法律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有哪些
《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据此,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与征收主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采取不同补偿方式分别订立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不同的。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征收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征收主体则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征收主体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征收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被征收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征收主体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征收主体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
由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们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
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转移财产权利。补足价金的互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转移财产权,而对方除转移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充互换物之间的差价。从征收实践看,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补足价金的互易合同。互易合同虽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合同法》第175条对互易合同适用法律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种类有哪些
《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据此,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不同的补偿方式与征收主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采取不同补偿方式分别订立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是不同的。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征收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征收主体则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
2、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征收主体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征收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被征收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征收主体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征收主体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
由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们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
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转移财产权利。补足价金的互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转移财产权,而对方除转移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充互换物之间的差价。从征收实践看,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补足价金的互易合同。互易合同虽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合同法》第175条对互易合同适用法律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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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有哪些种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拆迁安置房有哪些种类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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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是不应该有临时安置费啊,拆迁补偿款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2015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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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安置房有哪些种类安置房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全产权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有限产权房屋),其中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产权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款后才可上市交易。 安置房转让需查看土地性质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想要上市交易,可以通过转变土地性质实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申请将拨用集体土地按规定程序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而国有划拨土地转变为国有出让土地的,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两次转变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 从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土地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型。在进行安置房转让、交易时需格外注意其土地性质,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的。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七条 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 第八条 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安置房土地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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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类型一共有两种,一种是5年以后才能自由上市交易,不到5年的话,这种拆迁安置房也根本就办不到房产证,第2种就是,可以自由交易的安置房,这种安置房多半都是商业拆迁的过程中比较常见,拆的就是大产权房,给的安置房自然也是大产权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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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种类有哪些?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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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小区拆迁后,房子还可以再安置吗?
[律师回复]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减少纠纷和矛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建议对房屋状况、性质、产权办理时间、土地状况、权属等等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查询,万不可盲目购房。同时在购买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约定,避免因为约定模糊而造成纠纷。
同时,因为安置房建造预算有限,因此建筑商为了获取利润也许会对建筑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购买前要查询房地产商以及监督机构。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一定要慎之又慎,除了存在上文所提的问题以外,还有可能存在户型设计不好、产权登记难、上市交易期限遥遥无期等等问题。
具体如下所述:
1、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3、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拆迁安置房和房屋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区别一: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区别二: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区别三: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区别四: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区别五: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区别六: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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