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可以购买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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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北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可以购买,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大部分的情形下,都是需要卖房子的一方出具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确定房屋确实是属于对方所有,且没有卖给其他人的情形。
北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可以购买吗?

一、北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可以购买吗?

1、北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可以购买,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还得确定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收私人进行房产开发是违法的,产权风险很大,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都是办不了的。

2、如果是国有土地,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对外销售房屋也是违法行为,如果交钱购房了,会影响自己的权益实现,存在种种风险。

即使是可以进行房产开发的国有土地,又有权预售,那么的话,按法律规定,购房者也是有权要求办理土地证和房屋证的。办理土地证的好处当然大于不办,如果没办土地证,开发商可以另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易,房随地走,对自己的权益的保障就不够充分和有力了。

二、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1、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只有在有房产证的情形下才可以售卖房屋,若是卖房子的一方并不能提供土地使用证的,此时购买需谨慎,因为很有此房屋有可能是已经抵押,或者是已经是他人目前有使用权。为了避免纠纷发生,对于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可以拒绝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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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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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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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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